第96章 和国家合作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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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向东为什么一定要坚持占40的量子通讯公司的股份呢。

主要是基于以下两个原因:

第一,李向东作为两次进化的基因战士,能够深刻理解人性的阴暗,“无偿的付出,不会带来尊重,只会带来索取。”人们往往不会珍惜那些轻易得到的东西,因为他们觉得不费力的东西必定廉价。

无论是物质还是情感,当你不设限地给予时,别人不会感激,反而会认为这一切都是理所当然的。虽然对军方使用的软件系统,李向东可以免费提供,因为只有强大的军队才能够守护华国的平安,也可以保证李向东亲朋好友的平安。但是,对一些民用的技术,李向东会在支持发展的基础上要求实现自己应当得到的利益。

第二,现实中,华国国有大企业的发展做出过巨大的贡献,但也出现了很多管理弊端。譬如“家族化”、“圈子化”等,为国人所诟病。

因此,在帮助国家时也要和帮助别人一样,一定要设定明确的界限和规则,否则付出不仅得不到尊重,还可能被滥用。李向东期望可以通过自己的独立监督,尽量减少国有大企业的积弊。

刘一斌教授把相关技术资料和李向东的条件上报给主管部门,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了初步认证,认为在华国现有条件下实现量子通讯的技术比较困难。但是考虑到李向东已经取得的成绩,特别是从一些特殊渠道得知华威公司和大米手机都向李向东的公司订购了新型芯片,华威之前风靡一时的手机芯片就是出自李向东的公司等情况,对李向东关于量子芯片的提议还是特别重视的。

于是,报告又被提交到政务院,甚至2号也知道了这个事情,并专门组织了一次闭门会议。

会上对李向东的要求讨论非常激烈。有人认为,李向东就应该把技术全部交给国家,提出任何要求都是不应该的。这种观点一提出来马上就被2号否定了。开玩笑,如果以国家大义的名义强制要求李向东交出技术,那以后谁还敢和国家合作。2号强调李向东的行为难能可贵,对这种行为应给予大力支持表彰,合情合理的要求尽量给予满足。这样才能吸引更多的人和国家合作。

经过讨论,2号同意大多数人的观点。一是既要尊重李向东的意愿,但是不能让专利技术完全掌握在个人手里;二是李向东要求占公司4成股份太高了,必须降低;三是虽然李向东的计划书很具体,思路很清楚,但是一些前提条件目前技术水平很难实现,如果项目不成功损失太大,最好研发经费由李向东来承担。这样就是项目研究失败了,国家也没有什么损失,万一成功了,虽然要给李向东一定的股份,但是获利最多的还是国家不是。

会议的内容由刘一斌教授传达给李向东,李向东本身对40的股权没有特别坚持,之所以提出来,主要是看看国家高层的态度。

但是,也提出:承担全部科研经费、和国家共享专利、减少持股份额等都没有问题,但是必须保证李向东在将来运用新技术成立的国家通讯公司中拥有参与监督管理的权利。

经过几番协商,最终反馈到李向东这里的协议要点是:1项目研究经费全部由李向东方面承担,国家负责科研团队建设和项目组织实施;2项目得到的技术专利国家必须占50;3根据技术成果组建的通讯公司完全有国家负责出资,李向东个人持有10所有权;3李向东对该通讯公司所有管理决策事务有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

上述内容,李向东都和有关主管部门签订了书面协议。

协议还规定,项目专班就设置在水木大学,刘一斌是项目的总负责人,李向东担任技术顾问。

仅仅不到一个多星期所有问题全部解决,国家对这个项目这样重视,决策过程如此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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