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0章 来了一个懂法的? (第2/3页)

成事不足败事有余的家伙永远消失。

这种人只看重钱,根本不在乎在谁的手下做事。

只要有足够的利益,或者真到了那种生死攸关的时候,不排除他们会把自己供出来。

可这样做的风险太大,只要有一条漏网之鱼,他都会很麻烦。

所以,他只能一直养着他们,他们在明面上帮他做事,他在后面操控!

这位副局长招呼了一声,果然这些警察很痛快地就出去了。

原本时间就已经很晚了,他们也是到了该换班回去休息的时候,奈何在他们换班之前遇到了刘二狗这破事。

而警察局的规定是,哪怕有人在他们换班前一分钟报案,他们也要把这件事处理一下完成才能下班。

而这时候突然出现的副局长就是他们的救星,让他们早点摆脱了。

接下来,这位副局长有模有样地审问了起来。

在钱到他口袋的那一刻,这就是一场没有意义的审问。

说白了,就是做给那些报警的人看的。

举个例子,像这种尾随他人、对其图谋不轨、未造成实际损伤的案件,已经可以直接判刑了,关个半年不是问题。

而要是你给某人塞了钱,原本要坐半年的刑罚,就直接变成了拘留。

要是你塞了足够多的钱,做一做表面样子,你前脚刚走,这些人后脚就可能直接被放了出来,一点事也没有。

这些不影响他们仕途的案件,他们一般不会管,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罢了。

要是还能赚点外快,何乐而不为呢?

当然,这仅限于那些心术不正、内心肮脏的人,大部分警察还是很有正义感的。

经过了一番虚假的审问,最后这位副局长看向了夜熙和郁欣,说道:

“基于他们这些人虽有滋事的嫌疑,但未对他人和社会造成损伤。”

“所以我们给予对他们半个月的拘留,两位怎么看?”

拘留半个月?

夜熙听到了这句话想笑,怀疑这人tm到底懂不懂法?

“我有意见!”

夜熙双手插兜站了起来,脱口而出道:

“根据《华夏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蓄意滋事未构成犯罪的,一般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可处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

“但,在他们蓄意滋事的过程中,携带大量钝器及尖锐物体欲对当事人进行报复。”

“这已经不是简单的蓄意滋事,而是蓄意谋杀,已经触犯了刑法范畴!”

?“而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蓄意谋杀罪的处罚包括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就算情节最轻的,也要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夜熙说的那是朗朗上口,一点都不带停顿的,比高中背课文的时候都简单。

“而这位所谓的副局长,竟然只判了蓄意滋事的罪名,我想知道你懂不懂法?”

“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国家公职人员犯包庇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徇私枉法罪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些罪名加起来,我想知道这位副局长要被判几年。”

“而你的那些钱还有没有福气花呢?”

在这位副局长与刘二狗的审问环节中,夜熙早就看出了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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