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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头令的全称是《猎满州头颅赏赐令》,颁行地点是在湖南的沅州,时间是永历十三年(伪清顺治十六年)大年初一。

明朝也好,后世也好,大过年的,衙门总是不办公的。但战争不会管你过不过年,广西提督线国安年都不过便大军杀奔柳州,湖南的太平军自然也没心情过什么年。

本着你不让我好过,我便让你过不好的原则,周士相一面组织沅州防线应对清军大规模进攻,一面开始了他计划已久的猎头令。

该令鼓励湘黔边境土人勇敢猎杀满州兵,以割取满州兵头颅从太平军这里换取丰盛的奖励。奖励有金银,有米面,有布匹,有铁器,更有猪羊肉,甚至还有女人用的胭脂水粉。可谓从货币到实物,无一不足。

初期,猎头令只是针对投附太平军或被俘的土兵,且只限以满州鞑子首级。之所以如此规定,却是因为太平军在湘西的剿匪过程中获得了大量土兵,这些土兵有的是主动来投的土司带过来的,有的却是被俘虏过来的。

太平军需要扩军,周士相也需要更多的士兵,但是有些土兵实在是不适合收编成为太平军。这倒不是说这些土兵不够身强力壮,不够勇敢,而是他们短期内实在是难以融入太平军这个集体中,或者说他们无法遵守太平军的军纪。而战争往往是拥有纪律的那一方获胜。

对清战事,绝不是仅靠一些游击战,取巧战就能获胜,不谈将来,就是现在,太平军便正面临广西和湖南两个方向的战事。而这两个方向所发生的战斗,都主要以正面战场为主,或者说是以会战级别为主。因此,周士相没有足够时间消化这些无法遵守太平军军纪的土兵,但将这些拥有一定武力的土兵放归充为良民又太过浪费。他们中的很多人自成年以来干的就是杀人买卖,即便在那些土官手下,干的也是绑人杀人夺寨抢粮的勾当。换言之,他们就是实实在在的一帮土匪,要是放回去很可能又重操旧业,成为太平军治下一股不稳定的力量。

如果是汉人,周士相可以收纳他们,消化他们,但是这些土兵不行。思来想去,周士相觉得不能浪费这些“鸡肋”,所以他颁行了《猎满州头颅赏赐令》。

土兵们对湘黔边境地形十分熟悉,一些人在深山老林中甚至可以用来去如飞形容。他们不适合大规模行动,但适合个体或小团体形动,因此周士相给了这些土兵两个选择,一是安置下去和汉人一样老实种田;二是去贵州边境活动,专门猎杀清军首级。其中满州兵首级一颗顶半片猪。若不要猪肉,则可获同等价值金银或米粮等物赏赐。同时明白告诉这些土兵,他们的行动并不受太平军指挥,因此若是战死太平军不予抚恤。但为了他们能够更好的猎杀满州兵,太平军可以提供他们一些必要武器,甚至还可以给予一些杀伤力较大的武器,如震天雷等。当然,震天雷因为太平军自身尚未能够做到量产,因此想要获得的话必须付出一定代价,如事后减一颗首级。

周士相的这个命令一开始被一些部下质疑,认为土兵不足信,这些人没有胆量去袭击满州兵,放他们回去多半就会帮清军对付太平军。但事实却是猎头令宣布后,那些被认为不适合留在军中的土兵十分愿意靠此发家致富,没有人想着去帮没什么实惠给他们的清军,而是想着如何从这猎头令中捞一笔。

正如周士相所想那样,土兵之所以不愿受太平军训练指挥,并不是因为他们太过无用,又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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