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部分 (第2/4页)
争执,拥护理念相同的骑士自组派系。
亚瑟王的十二骑士
亚瑟王麾下著名的十二骑士分别是兰斯洛特、高文、杰兰特、加雷恩、格拉海德、加荷里斯、鲍斯、贝德维尔、凯、兰马洛克、珀西瓦尔和特里斯坦。其中兰斯洛特被认为是圆桌武士中的第一勇士,骑士精神的完美典范,他与亚瑟王妻子桂妮维娅的恋情引发了一系列悲剧。格拉海德独自一人成功找到了圣杯,被认为是最纯洁的圆桌骑士。见证了格拉海德成功的鲍斯,是圆桌骑士中最为勇敢的。高文和加荷里斯是兄弟。凯是个说话口无遮拦的骑士,是亚瑟王的宫廷管家。特里斯坦喜欢音乐,被称为“多愁善感的骑士”。
txt小说上传分享
建立宗教裁判所
诽谤异教的人们常常将阿尔比派教徒与恶魔联系在一起。宗教裁判所是中世纪天主教会与世俗的封建政权勾结而设立的监视和审判异端的机构。它的建立,不只是为了消灭阿尔比教派,除正统基督教之外的其他异教组织和异端思想都是它们打击的目标。
13世纪上半叶之前,欧洲采用的法律体系都是沿用古罗马法律,依照当时的法律,如果法官想要在法庭上审判一个人,首先必须有人自愿对他提出控告。但当时人们对于异教徒并没有太大的兴趣,也没有充分意识到异教徒的存在,加之异教组织本身相当隐秘,所以很少有人对异教徒提出控告。因此,天主教会认为古罗马的法律体系对于*异教的力度是远远不够的,于是教皇决定建立一套新的法律体系,以弥补原有法律的不足。在新法律中,只要搜集到充分证据,不论是公开的还是秘密的,随即就可以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合法审判。这样的改革使现有的法律“实用性”更强,因为几乎不可能搜集不到证据。被授权的审判者拥有可怕的权力,在审判当中可以随意对疑犯用刑。正如教皇英诺森三世所预料,教会正通过自己的审判机构在欧洲形成了一套令人恐惧的新司法制度。宗教裁判所应运而生,它得到授权,可以对所有被发现从事任何形式的异教活动的异教徒进行审判。
宗教审判机构的建立在欧洲历史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当然它的建立不是一朝一夕之事。1229年,教皇英诺森三世妄想能够在天主教会控制之下拥有对整个欧洲所有异教徒(不管是真实存在的还是凭空臆造的)进行起诉的权力。就是从这个时候起,欧洲*女巫的捕猎行动开始了。有证据表明宗教裁判所在彻底铲除阿比尔教派之后,为了进一步巩固自己的地位,又将注意力转向了其他的异教组织。对于宗教裁判所而言,看出类似巫术的把戏并不是一件难事,那些异教组织都是创造出来毁坏上帝教义的,而且都对上帝是造物主的观念提出质疑。
法国圣殿骑士终结
圣殿骑士团拥有富可敌国的巨额财产,被人称为十字军时代东方的真正主人,耶路撒冷国王就是借助他们的军事力量才能抵御*人的进攻的。他们拥有的财富和地位,令教会感到恐慌和嫉妒;而国王则迫切希望从他们手中夺取银行组织和网络。圣殿骑士不可避免地成为统治者觊觎和打击的目标。
巨额财富招觊觎 圣殿骑士的全称是“所罗门圣殿骑士团体”,是一个宗教性质的军事团体,1119年在通向圣地的伟大朝圣之路开辟之后成立。骑士们的任务就是保护前往圣地的朝圣者,抵抗沿途的盗匪和穆斯林袭击者。圣殿骑士们的信仰准则由72条款项构成,72这个数字在占星学中有着特别的意义:太阳沿着黄道带的轨道平面逆行,刚好是72年运行1度。圣殿骑士在中东地区占领土地,开办银行,积累了大量财富。他们在商业活动中,频繁地与犹太人、诺斯替教徒和穆斯林教徒进行接触。财富引发了国王和教会的贪婪欲望,他们与异教徒的交往就成了宗教裁判所编织的罪状之一,很快圣殿骑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