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部分 (第3/4页)
下,对于那些不幸比真实的理念更为频繁出现的虚假的理念怎么办呢?罗素回答道:“嗯,它们也同真实的理念一起存在,正如红玫瑰和白玫瑰一起存在一样。”我们可以反问:从什么特定的时期起人们能有把握地知道概念是属于真实理念和虚假理念的永恒王国的呢;在前逻辑数学运演水平上的“前概念”也是属于那个王国的吗?感知运动格局也是这样的吗?显然,罗素很快就放弃了他的批判的柏拉图主义不是没有充分理由的;这对于他的想把数学归结为逻辑的企图,除了混乱之外并没有增加任何东西。
至于柏拉图主义对结构在发生学上的建构或历史上的建构可能具有的任何意义,我们将沿着同样的路线进行辩论。很清楚,柏拉图的假设在下述意义上是批驳不倒的,即一个建构一旦实现了,那末仅仅因为这一点就总可以说它在可能性的王国内是已经永恒地预先确定了的;当然,可能性的王国是被看成为一个静止的和已完成的整体的。但是,由于这个建构是我们达到这样一个理念的宇宙的唯一途径,所以这种建构是自足的,无需把建构成的产物看成是实在的。
(b)无论把认识的结构看成是在物理客体之中预先形成的,还是看成在主体之内先验地存在的,其困难在于:我们这里有两个具有限制作用的项,①它们的特性随着我们对其是否可以得到的信念的不同而有变化:在前一种情况下,信念越强特性就越为丰富;在后一种情况下,信念越强则特性越为贫乏。
①指客体和主体。——译注
客体肯定是存在的,客体又具有结构,客体结构也是独立存在于我们之外的。但客体及其恒常性只是借助于运演结构才为我们所认识,人把这些运演结构应用到客体身上,并把运演结构作为使我们能达到客体的那种同化过程的构架。所以客体只是由不断的接近而被达到,也就是说,客体代表着一个其本身永远不会被达到的极限。另一方面,每个因果性解释也是以把我们的运演归因于客体作为前提的,从而又成为客体结构同我们的结构之间的同构性的证据。但是这就使得要不顾我们的结构而对这些客观结构的本性作任何估价变得困难得多,这些客观结构的独立本性反过来又变成一个虽则我们被迫而相信其存在但又永远达不到的极限毕竟不难看出,作为一条自然规律或作为理性思维的一个要求,为什么弗兰克无法在这两个因果概念之间作出抉择:这个析取在我们看来既是非排它性的,又是可归结为逻辑的合取的。
但是,如果客观的结构由此而牵涉到一个由主体所提供的演绎要素,那么,逻辑数学结构就不能看成是由客体的物理结构或因果结构派生出来的了:它们的接触点必须在有生命的机体本身的内部去找,如我们在本书第二章中所看到的那样。逻辑数学体系正是通过我们的行为在这个根源之内加工制成,其形式是一系列不断的反身抽象和一系列连续更新的自我调节的建构。
这种把预先确定性放在主体之内而不是放在客体之中的先验假设,也包含有一个极限,但意义相反。看来在发生学上清楚的是,主体所完成的一切建构都以先前已有的内部条件为前提,而在这方面康德是正确的。然而他的先验论的形式是过于包罗万象的了:例如,他相信欧几里得空间的普遍必然性,而非欧几里得几何学已把欧几里得几何学归结为一种特例了。这就指引彭加勒作出结论说,只有群结构是必然的,但是发生学的分析却证明群结构也是逐步地建构成的。还有不少更进一步的例子。因此,看来如果我们希望得到一个真正的先验理论,我们就必得逐渐缩减最初结构的“内涵”,直到作为先行的必然性而保留下来的东西被缩减成一个简单的功能作用为止。这些结构化就是从这种简单的功能作用开始的:这是就拉马克的功能创造器官这个意义上讲的——这个意义在表现型的水平上依然是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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