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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以为然地道:“现在江南地界,有些百姓家里连火铳都藏有,你有几把弩又有什么大不了的?”

其实大明朝对民间私藏兵器非常宽容的,《大明律》中有一段原文如下:“凡民间私有入马甲、傍牌、火筒、火炮、旗纛、号带之类、应禁军器者、一件杖八十。每一件加一等。私造者、加私有罪一等。各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非全成者、并勿论、许令纳官。”这一段是写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