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6頁 (第2/2页)

後,吳俊才終於同意我自動辭職了。這時我四十二歲。再過

一年,一九七九年六月,我四十四歲,終於東山再起,復出了。復出後最風光的四件事是出

書、上報、結婚和離婚。出書是由遠景出版公司沈登恩推動,上報是由《中國時報》高信疆

邀寫專欄,當然立刻引起國民黨官方的不快,後來壓力迭至,報社主人余紀忠不堪其擾,雖

未逐客,我這客人,卻不得不自逐也。最後主客雙方,乃分手焉。在大大小小的官方壓力

中,一個有趣的壓力是:我在文章中,自稱自己坐牢那段歲月是「蒙難」,也構成大逆不道

了。這一罪狀,官方是由蔣孝武提出的,令人頗堪玩味。當時長住美國的江南聽說了,寫了

一篇《「蒙難」也不能隨意用嗎?》在海外發表,為我聲援,可見當時文網之密,已經到了

什麼程度,連無知之徒蔣孝武都可干涉言論了。後來蔣孝武派人殺江南,若說禍起於「蒙

難」之辨,於理亦非不可通也。

胡茵夢和我的婚變,內幕也涉及政治性。胡茵夢和我結婚前,本是國民黨,她寫《特立

獨行的李敖》發表,早就被國民黨通過中影向她警告。她和我同居到結婚,壓力始終不斷,

國民黨逐步封殺她在演藝事業上的發展,使她非常沮喪。

她最後抵抗不了這種壓力,而屈服、而向官方表態,表演「大義滅夫」,這是很可理解

的。胡茵夢出身一個不幸的家庭,又因她的美,被社會慣壞,她的反叛性,是沒有深厚知識

基礎的、缺乏推理訓練的。她的舉動,太多「表演」、「假戲」與「做秀」性質。最後,當

</br>

<style type="text/css">

banners6 { width: 300px; height: 250px; }

dia (-width:350px) { banners6 { width: 336px; height: 280px; } }

dia (-width:500px) { banners6 { width: 468px; height: 60px; } }

dia (-width:800px) { banners6 { width: 728px; height: 90px; } }

dia (-width:1280px) { banners6 { width: 970px; height: 250px; } }

</style>

<s class="adsbygoogle banners6" style="display:le-block;" data-full-width-responsive="true" data-ad-client="ca-pub-4468775695592057" data-ad-slot="8853713424"></s>

</br>

</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