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部分 (第1/5页)

吴继琛继续说道,“你也说葛士荣狡猾,这么狡猾的人,怎么可能将他做的见不得人的事情告诉家人,他一定做了最坏的准备,即便事情败露,也不会连累家人。”

向欣知道吴继琛说的有道理,别说陆敏不知道,就算陆敏知道也不会帮她这个一直以来视为拖油瓶不敢相认也不愿相认的女儿,“现在怎么办?”

吴继琛站了起来,手指轻叩着书桌,“现在唯一的办法只能从案件本身着手。”

通过吴继琛的叙述,向欣了解了基本的案情。

首先是经侦大队调查的情况: TRC公司将厂房项目交给荣晖公司后,发现荣晖公司的承建资质不够,便想因此解除协议,荣晖公司的经办人也是当时的业务员经过张超海找到了明达公司的总经理沐野,希望由明达公司以总承包方出面与TRC公司签约,条件是除了明达公司收取的管理费、税费外,王国平另行按合同总价的5%的支付给沐野,算是回报。沐野没有反对,但也没有同意,只是说再看看。荣晖公司不确定沐野要看多久 ,时间也等不起。王国平是个聪明人,立马明白沐野态度不明朗的原因,所以两人第二次见面时,在王国平的承诺下,沐野很爽快的签了合同。几天后,王国平在收到沐野通过短信发给他的账户信息后,履行承诺将款项汇入沐野的账户内,金额有三十几万元。

至于沐野账户上另外的贰拾万元,还是与TRC公司有关。TRC公司将项目交给明达公司自然放心,在签订合同几天后,如约将前期款项,也就是合同总价的30%以承兑汇票的方式交付给了明达公司。明达公司与荣晖公司的约定是,在扣下管理费和税费等相关费用后及时汇入荣晖公司。明达公司是将工程款汇给了荣晖,但是承兑汇票贴现后就将其中的贰拾万元汇入了沐野的个人账户。

“沐野还是没有收到短信吗?”向欣见吴继琛摇头,纳闷道,“不可能啊,款项出去都要有沐野的签字,沐野不可能不知道,就算沐野不知道,赵颖总该知道吧。”

吴继琛道,“TRC公司支付的前期款项,并不是通过银行转账,而是交付的一张银行承兑汇票。据张超海说,沐野签了合同之后,就交给了张超海经办,TRC公司交付的银行承兑汇票自然就交到了张超海的手里。因汇票承兑的周期长,张超海就私下找人贴现,因沐野说这个项目需要招待费用,所以张超海将二十万元直接汇给了沐野的个人账户,剩下的款项由直接汇到了明达公司的账上。”

向欣依然不明白,“少了二十万元,赵颖也应该知道,难道不需要审批手续?”

吴继琛道,“有沐野的签字……”

向欣糊涂了,有些心力难支,道,“不可能,沐野怎么会这么做,不能听张超海的一面之词。”

吴继琛道,“不管怎么说,款项在沐野的个人账户里,这是事实。”

法律是要讲证据的,张超海的话或许不可信,但沐野账户内突然多出的款项却是最有力的证明,还能有什么证据能推翻沐野侵占公司财物的事实呢。

☆、证据呢

吴继琛会见沐野时做了笔录,在长达十五页的笔录里,沐野的陈述与张超海和王国平的证词却大相径庭。

沐野的陈述总,王国平是来找过他一次,是张超海将人带来的,来谈TRC公司厂房项目的事宜,但是当他得知荣晖公司资质有问题时,就以风险太大为由当场回绝了王国平的方案。事后,龚天明来找他,也是为了TRC公司的厂房项目。龚天明认为这个项目有利可图,我们只管收取费用,并不需要分出多少人力,不会影响公司的其他项目,而且如果与荣晖公司合作满意,明达公司以后也无需将小项目拒之门外。万一这个项目中出事,只需要在与荣晖公司的合同中约定清楚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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