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章 “爱护”的意外(四) (第2/2页)
丽莺:“被告第七中学,同意被告厉云的陈述吗?”
“不同意。被告厉云说的不是事实。”
审判员又问任守伦:“原告,你同意被告厉云的陈述吗?”
“我不知道有这样的事。”
审判员再问厉云:“被告厉云,你有什么证据向法庭提交吗?”
不大的法庭内回荡着厉云的声音,她的声音不高,但每个人都感觉到了震颤。
“我不知道什么才算是证据,但如果今天坐在这里的是古林,我会劝他说出真相。”
这是厉云的结束语。她讲完了,很长时间,法庭一片安静。以至于审判员不得不怀疑地问一句:“讲完了吗?”
审判员说:“被告厉云,在开庭前法庭已经告诉过你,你对于自己无法收集的证据,可以申请法院调查。现在,你申请吗?”
“申请。”
“申请什么?”
“申请向古林进行调查。”
审判员宣布:“鉴于被告向法庭申请调查,本次庭审结束。”
再一次开庭的时候,古林亲自出庭。作为被告的法定代表人出庭,他同时也是本案证人。
审判员问古林:“被告第七中学,对被告厉云的陈述有异议吗?”
古林站起身,审判员示意他坐下。古林说:“我确实犯了错误,但是原告,也就是本案任亚菲的父亲任守伦也有责任。是他在厉云第一次检查学生手机App的时候,表扬厉云老师的做法。这给了我一个错误的信号。”
审判员转向任守伦:“原告,同意被告第七中学的法定代表人的答辩意见吗?”
“不同意。我第一次同意,不代表第二次也同意。这就好比他打了我第一拳,我不追究,不能说我同意打我第二拳呀。”
“被告第七中学,是不是要求被告厉云这么做?”
古林回答:“是我要求厉云老师这么做的,我现在要向原告表达歉意。我个人愿意承担责任,这与学校没有关系,这是我个人的决定。开庭之前,我跟代理律师商量过,请原告撤回对学校的诉讼请求,责任由我个人承担。”
审判员转向任守伦:“原告,你同意撤回对被告第七中学的诉讼请求吗?”
“同意。”
“是否同意追加古林为被告?”
“同意。”
“好。请书记员记录在案。”
“被告古林,原告的起诉状你看到了吗?”
“看到了。”
“是否需要答辩时间?”
“不需要。”
“好,请书记员记录在案。本案继续开庭。”
由于各方对事实没有争议,法庭审理很快结束。法庭认定:被告古林和厉云共同商量,决定对原告的手机进行检查,侵犯了原告的隐私权。三方当事人同意法院进行调解,古林和厉云向任亚菲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1元,两被告各负担0.5元。
之后不久,在一次上课时,厉云作出了一个惊人举动:向全班同学赔礼道歉。
已经转学到另一所中学的任亚菲也顺利升入理想的高中。
肖问豪依据这一故事,制作了一期《小法庭》,定名《“爱护”的意外》。节目邀请戴聪明作为嘉宾。
对话从肖问豪的问题开始:“班主任老师检查学生的手机,美其名曰为了爱护学生,这个说法成立吗?”
“当然不成立。本案中班主任老师的行为无疑是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她不应该检查学生的手机,手机里的App和社交媒体的通话记录都是个人隐私。如果是爱护,就应该学会尊重学生,包括尊重学生的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