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4部分 (第2/5页)

出台的背景后,说道:

“二叔、三叔,从国家到地方的国土资源部门,对旅游业用地都是非常重视的,我们的晨溪大寨百家竹林项目之所以如此顺利,也就得益于县、镇两级国土资源部门的积极作为,从规划上报到最后的招牌挂,许多时候都是国土部门主动找我们,催促我们。”

“二叔、三叔,现在的国土部门与以往是大不一样了。”田理麦也说道。

“其实,我最担心的就是土地问题,不管是搞什么开发,如果土地落不实,就是一句空话,签订的合同也就是草纸一张。”二叔蒋祝民说道。

三叔蒋祝民说道:

“蒋雯雯,田理麦,你们把这份文件旅游用地的相关内容介绍一下,如何?”

田理麦看了一眼蒋雯雯,笑着说道:

“二叔、三叔,这份文件,有段时间我是天天带在身上,有空就拿出来研究它,现在对文件的内容可以说是相当熟悉了。”

“田理麦,那你大致将内容介绍一下。”二叔蒋祝民说道。

“好吧。”田理麦答应道。

田理麦介绍说,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的这份文件从六个方面积极保障旅游业发展用地。

(一)有效落实旅游重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

为保障重点建设项目顺利落地,针对规划衔接不够问题,文件提出了三方面的保障措施。

一是建立有效的规划衔接机制。

依据《土地管理法》、《旅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强调各地按照资源和生态保护、文物安全、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加快旅游发展规划,并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工作,从而奠定旅游业发展依法、依规划用地的基础。

二是按照旅游项目建设时序及时保障用地。

对符合相关规划的旅游项目,按建设时序分别及时保障落地。

三是加大旅游扶贫用地保障。

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旅游业就业容量大、经济带动性强,在我国扶贫开发中发挥着日益显著的作用。正成为我国扶贫攻坚的崭新生力军。

因此,文件特别提出加大旅游扶贫用地保障政策要求。

同时,文件还明确了乡村旅游的用地政策,从明确用地供应和方式两方面支持旅游扶贫。

(二)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废弃地、边远海岛等土地建设旅游项目。

按照国务院文件规定,结合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文件对使用未利用地、废弃地、边远海岛等土地建设旅游项目的政策进一步予以细化。

一是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及石漠化、边远海岛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二是对使用上述土地建设旅游项目的,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

三是开发旅游项目与土地复垦相结合,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文明相统一。

为此,文件提出两方面政策措施。

一方面支持各地按照《土地复垦条例》的相关规定,制定支持政策,鼓励土地权利人自行复垦开发垃圾场、废弃矿山等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

另一方面,对政府收回或征收的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允许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合并确定新的土地使用权人和复垦投资主体,以吸引社会资本投资。

(三)依法实行旅游业用地分类管理制度。

针对旅游业用地类型多,生态景观涉及农用地、未利用地规模大,一般不改变土地性质的特点,文件提出对旅游业用地实行分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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