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部分 (第3/5页)

。因此,他们在行动上会因其职务而有身不由己之处。其中之一,便是树立某种个人形象的强烈欲望,用官场的话来说就是“宽大”。这是一个好长官所应有的基本品质,它软化了督抚与属下之间原本是冷冰冰、公事公办的官僚关系。对一个长官来说,宽大意味着对部属个人需要的关切。虽然长官会因此而得到部属效忠的实际回报,但他的象征性收获却是由此而能建立起某种个人形象。

每当长官对属下严加斥责、把属下当作官僚机器中一颗错置的齿轮而非血肉之躯时,他的形象就会受到损害。在这种情况下,上司的尊严和属下的前程都会受到损害。

在何种情况下,我们才可以把地方官看作是巡抚的属下和扈从呢?一般来说,答案当然要到体现了整个中国官僚制特征的家长制中去寻找。但具体地来说,答案又在于督抚在部属任职、转任和升迁问题上提出举荐的权力。除了少数地方职务由于特别繁剧而由军机处推荐任命,以及一部分职位由吏部直接任命以外,巡抚拥有推荐官员出任本省具体职位的特权。如果一位巡抚觉得属下中没有特别合适的人选时,他还可以推荐本省以外的人选。甚至对于按行政法规定在他们举荐范围以外的领域,巡抚们也会为扩张自己的任命而不遗余力,因为这种权力对他们建立个人的权力庇护网络是至关重要的。考虑到各省人事调动的频率,这种关系网络可以迅速地成为全国性的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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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节省引文起见,我将用巡抚来包括总督和巡抚;我们所关心的问题对他们来说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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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会典事例》所提供的证据表明,从道台到知县的所有职位中,至少有百分之三十是可以经由巡抚的推荐而得到任命的。①除了形成派系和朋党的危险外,弘历还必须不断地同督抚们沽名钓誉的倾向做斗争,因为这使得他们难以公正地从事人事考评。当高晋在安徽巡抚任内为一个被撤职后正面临重新任命的属下作出难以置信的评价时,弘所斥责道:“……而已离☆★☆★☆★☆★①乾隆期的《大清会典》没有按照任命的方式来对职位分类,但是接下来的嘉庆朝版本是这样做的。《大清会典》中有一类将某些督抚职权范围内的职位和范围外的职位混在一起,我没有将这一类计入这百分之三十内。

在乾隆早年,弘历不得不发布特别禁令来反对基于同乡和同年关系的各省人事关系网,这是一个传统的问题,但显然发自内心:“朝廷官职岂能专为自己保留?”王先谦《东华续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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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之人,不妨周旋以邀属员称誉,此向来督抚中沽名习气,殊属不合。”当然,在弘历看来,当这样的宽大来自于制度的顶端、即出自于他本人时,那就是完全恰当的了。确实,在官僚的实践中这或许可视为一条规律,即每一个官员都试图给自己(或其上司)保留宽厚品格的名声,而要求他的属下严格遵守制度。

一个巡抚一旦为某官员举荐了一个职位,要他承认这是一个错误就会很尴尬。因此,举荐就倾向于一以贯之:没有一个巡抚愿意轻易改变对所举荐的属下的意见,除非该属下的表现好得或坏得出格以致使他别无选择。弘历抱怨说,如果一个庸碌之才获荐得到一个轻松的职位,他的上司很少会说他曾有超群的成就;而如果一个前程看好的官员被推荐到一个繁剧的职位,那么他的上司也很少会报告他的缺点。

揣摩上司的意田

另一个窒息人事考评的制度性问题是所谓的“迎合”,即通过修饰自己的评语来迎合揣摩到的上司意图并讨好上司。结果,这使得官员们根据皇帝的喜好对自己的考评标准加以修饰,从而对日常的考评制度造成了可笑的扭曲。这个问题在京城和各省的最高官僚群中都普遍存在。弘历因而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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