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部分 (第4/4页)
付形形色色的异端。《大清律例》中有的是各种各样的案例,如果必要的话,足可以将任何民间文字定为异端和非法。持有这些文字材料便是一种罪过,更不要说写下这种文字了。这样的禁条可以有选择地用来对付那些没有其他更严重罪名可套的社会边缘分子。到了最后一步,《大清律例》还有可以一网打尽所有嫌犯的第三八六例:“不应为,重。”犯者为此可受到重笞。永德在浙江的围捕显然使他得到解脱。他的详细奏报没有再受到朱批的苛责,相反甚至得到了略带赞许的批语“知道了”,这比起都个毫无表情的“览”字要进了重要的一小步(“览”字是弘历用来批示最无聊奏折的用语)。毕竟,永德已经尽了力了,他亲自审问了许多案犯,并把一个嫌犯送到了北京,在那里军机处会设法让案犯开口的。①两心相悦的奸情弘历变得越来越不耐烦,他教促湖广的官员要特别警惕,因为那里的居民“人心狡险”,索尚“左道邪术”,很可能让逆犯潜匿其间。正如他所料,一个月后从湖南发来的奏章报告道,在祁阳县发现有传贴,预言灾难。更有苗头的是,一个三十岁的游方和尚觉性和他的四个同伴因剪辫嫌疑被抓获。在觉性的身上搜出了一个红绸包,其中包有一络头发和两枚明朝铜板。经地方官员审讯,觉性供称有个叫茂远的和尚教过他如何用人的头发和旧铜钱一起施展魔力诱骗妇女。但他抗辩说,他只是应人请求才会为人剃发。湖南巡抚方世携命令将一干人犯解往省府长沙严加看管。
☆★☆★☆★☆★
①对和尚、乞丐和其他可疑人物的同样围捕也在江苏进行,由备受折腾的高晋和彰宝直接指挥。这一次,他们用大量名字和细节来堵住弘历的口。
☆★☆★☆★☆★
时任湖广总督者为定长,这是一个经验丰富的满洲官僚,在行省督抚的职位上已有二十年。他是皇室的旁支,其父又是弘历特别信任的一个总督,所以他在满洲上层权贵中地位稳固。当他接到诡诈的和尚觉性的供单时,便觉得将这样一个敏感的案件完全交给下属湖南巡抚来办不妥,因而决定立刻动身去长沙与方世携“会办”这个案子。由于这个谋反案的案情重大,定长和方世信会同省按察使和地方道台在省府大堂逐一审查了案犯。而在承德行官的弘历正引颈翘首等待着审讯的结果。
但是和尚觉性让大家都吃了一惊,他推翻了原供,说那是他畏刑妄供。这次,他说出了以下的故事:觉性因写师友争吵被逐出庙门,遂在湖南南部流浪募化。在府城衡阳他投宿在刘三元所开的客店。刘的年轻老婆陈氏为他递送茶饭,故尔相识。他后来又来住店,成了刘家的好朋友,刘的父亲还曾借给他一千钱。某天,他与陈氏调戏成奸,但无人知晓。本年正月,他去刘家拜年,与刘三元发生了口角。陈氏吓坏了,叮嘱他离去后不要再回来。觉性遂向陈氏讨一信物,陈氏当时未给。后来,觉性要一挑夫去刘的客店代取陈氏为他所做之布鞋。陈氏即剪下自己的一络头发,缚上两枝铜钱塞进从自己衣襟上剪下的一块红绸里,然后把这些东西塞进布鞋交挑夫带回。觉性即将这些信物一直带在身上。
审判官们将信将疑,他们把所有涉案者带来审问。有一个疑点是,这络头发里有两根白发。不太可能是来自一个二十多岁的女子。然而,陈氏被带到堂上,跪在巡抚的面前解开了头发,经查验她确有一缕头发被剪,稍短数寸,且此络发根内恰有两根白发。不仅如此,经过反复讯问,陈氏坚持觉性未曾对她用过迷药,她之委身于觉性是两情相悦。
官府的判决是,所有嫌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