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部分 (第1/4页)
霰鹑丝赡芑岜皇⑴�木�魈舫隼醇右猿头#��魑�桓稣�澹��堑牡匚蝗匀幌嗟蔽裙獭K�鞘侵�勒庖坏愕摹�
☆★☆★☆★☆★
①我在这里尽量不用“精英”这个词,因为叫魂档案中看不到没有官职的文人的活动,“地方士坤”的出场要在一个世纪以后才变得显著起来。在叫魂危机过程中,这些士绅们始终谨慎地置身事外,反映士绅利益的地方志对此也鲜于置评。显然,官府并没有求助于士绅,而他们也不愿自找麻烦去追缉妖术案犯,保护无辜民众,或调解争端。士绅活动的黄金时代还未到来。
☆★☆★☆★☆★
虽然各省督抚们不断要弘历相信他们正在积极地追缉妖术案犯,弘历却清楚地知道,情况恰恰相反。清剿结束前两个星期,河南巡抚阿思哈在10月21日的奏报中附上了一份完整的全省捕人名单(这是我唯一能找到的这样的名单),向我们揭示了真情。他对河南在三个月的清剿中所逮捕的全部叫魂案犯按县分列作了说明。
这里面都是些通常的嫌犯,下层社会的乌合之众,如流浪汉、乞丐、游方僧道等,即当时中国每天络绎道途的各色人等。①☆★☆★☆★☆★①《朱批奏折》,第861卷第10号,乾隆三十三年九月十一日(阿思哈)。阿思哈关于河南在三个月所逮捕的所有叫魂案犯的完整名单如下:祥符县:卖膏药湖广游僧一名。
南阳县:在境强讨江南游僧一名。虽无匪迹,但据供伊师兄通元系扬州人,查与山东剪辫匪犯蔡廷章章内通元籍贯名字相同。
信阳州:剪割衣襟江南乞丐同其妻及另外四名乞丐。另有江南匪犯一名据报携有辫尖剪刀等物,现移进省府做进一步审讯。
鲁山县:江南游僧一名,其名字与山东割辫匪犯案内僧名相类。
泌阳县:湖广游僧两名。
封丘县:湖广游僧一名。
南阳府:面生游民一名为本省人氏,另有湖广游僧三人和火居道士一名。
固始县:本县观音庙僧一名,系山东匪徒通果供出之人。
彰德府:山东游僧三名,山东乞丐一名。
☆★☆★☆★☆★
在全部二十五名嫌犯中(此外还有可怜的和尚海印,他的案子我已在前面讨论过,阿思哈微妙地没有把他列入这份名单),有八名因证据不足而在清剿过程中先后被释放了,剩下的十七名仍在押以待进一步审讯。对一个有两千万人口的省份来说,三个月清剿所达到的这个结果真是微不足道。弘历斥骂他们的督抚们清剿不力难道是没有道理的吗?①如果说,弘历的清剿撞上了官僚们设置的路障,那么构成这些路障的恰恰是最令他痛恨的“官场恶习”:谨慎地隐匿情报,小心地自我保护,隐瞒真相以掩护人际关系,百促不动以墨守常规程序。一个普通的清代官僚即便并非故意设置障碍,仅以他日常的贪渎和欺饰,就足以让任何一个君主大伤脑筋。但是我们知道,叫魂案最后得以翻案并非取决于普通官僚的一般素质,而是依赖于少数几位身居高位的大臣的作为——他们敢于告诉弘历这是一桩错误的案件,根据的是虚假的供词,如不停止只会造成更大的麻烦。
我并非建议,在这里存在着对于专制权力的某种“宪政”制衡。没有任何可靠的途径可以使清代君主受制于法律,也没有任何可靠的法律可以让一个君主必欲惩罚的人得到保护。在清代,甚至连一个知县都可以在自己的公堂上为所欲为,而几乎没有被绳之以法的危险。但在某些极不寻常的情况下,处于最高层的官员们显然仍可能运用某些为任何政府都必须遵守的最高准则来限制君主的专制权力。要做到这一点,他们就不能把自己仅仅看作是为某一特殊政权服务的臣仆。这样的自信,只会存在于那些相信自己是文化传统当仁不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