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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进一步讯问发现,学童郭兴利因在街上贪看戏法误了上课,惧怕先生责罚,跑回家对母亲谎称辫子被剪。明山因其年仅十二,故免于深究。至于那两个兵丁,他怀疑其中一个是为了找借口延期还债,另一个则是为当值班期迟到找借口。明山认为他们两人都应杖惩,但考虑到“小民未识其故,或有实在被割办不举报”,所以决定放他们回去各交本营管束惩戒。
另外两个案子则值得注意。一是民人刘德因恐“被割受害”,要剃头匠陈起风替他割去辫子以避祸。虽然这个人“甚呆蠢”,但他的行为实属“滋事惑人”。另一个棘手的案子牵涉到一个七岁的孩童赵王保。他在剃头匠王福有的铺子前玩耍吵闹。王适闻前一日有割辫之事,就恐吓说要割赵的辫子,赵不理,王就上前用剃刀割去赵的“些许辫梢”。赵害怕起来跑回家告诉其母。县府派员调查并将王福有拘拿。知县审查认为其中并无别情,但省按察使命将王送省审讯并施以夹棍。王坚持原供。官府搜查了他的铺子亦未发现任何“不法之物”。巡抚明山亲自审问了案犯,认为王的所为只是一个玩笑,但在这样的时候开这样的玩笑即是“滋事不法”。王因而同刘德和陈姓剃头匠一起被枷号示众。明山奏报说,自此以后十余日寂然无事。他“益将督率密查”,“断不敢少容松懈”。(朱批:“恐属空言,不可不实力,慎之戒之。”)
运河上的妖术
9月7日,河运总督杨锡绂随船停泊在山东西北的查盐都司,在那里碰到了一桩叫魂案。在一个运粮船帮自北方空返途中,旗丁周某向船帮千总报告说,他的侍女在8月21日“被乞婆剪去衣角一块,当场昏迷,经医治才苏”。2日,她又“被乞婆上船剪去夹衣一角”。这次罪犯被拿获,并从她身上搜出剪刀一把,衣角一块,看上去与侍女被剪部位相符。案犯及证物被送交德州知州石之坷。石审讯案犯后,向杨锡绂报告了以下案情。乞婆供称她夫姓张,本姓王,来自邻省直隶的吴桥县,现与儿子张银和儿媳王氏同住景州玉采庄。张王氏年七十二,以乞讨度日。“有个翟狗子看见小的,许给小的一千钱,要割十个女人衣襟写他。”张王氏供称她已割了两个女人的衣服,包括周姓旗丁的侍女,她就是在那时被抓获的。她还供称:“翟狗子给了小的一包药。叫捏一点放在口里一喷,那人就不看见。还剩下些药,塞在玉泉庄道上车棚墙孔里。”翟狗子也是吴桥人,此外张王氏还说了另外两个是桥人的姓名和住址。
差役立刻赶往景州去查缉张王氏供出的人名,但一无所获,也没有找到她所说的迷药。不过他们把张王氏的儿子张银、儿媳王氏及其孙小黑带回了德州。五十一岁的张银说他母亲借住在隔壁的韩寡妇家,与一李婆子同住同讨饭吃。他对母亲的犯罪情事一无所知。重新审问后,张王氏说昨天她所供的人名都是捏造的,这次她供出了七个名字,说他们同属一伙,都是剪辫子的。“他们原在泊头一带做事,听见总爷拿人,都惊散了。”剩下的药可能让小孩拿走了。这一次差役们又白跑了一趟,没有找到任何切实的证据。张王氏的讨饭同伴李婆子也有七十多岁了,她供称知道所有割衣襟的勾当,并且试用过迷药。问她是谁给的药,她则“随口混供”。知州见两位老妇“眼色俱有邪气”,前言不搭后语,遂命用“香火烧颊”,再灌以甘草朱砂汤烧朱印黄纸灰。一会儿,两犯醒了,于是将她们分开审讯。李乞婆供称迷药是本村庙里的两个和尚给的。当两个和尚被带来审问时,他们说“平日只知念经锄地”。张乞婆的供词也被拆穿了,因为当四五个衙役被叫来排成一行时,她竞将其中的一个指为翟狗子。
虽然知州的报告表明此案充满疑点难以相信,杨锡绂别无选择,只能对案情紧迫不舍。和其他督抚官员一样,他也受到来自朝廷的巨大压力。他因而向山东巡抚富尼汉详细通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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