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部分 (第4/5页)

给君舒,在夜总会,她一直把君舒当作朋友,自己要死了,那要这钱也没有多大的用处了。君舒是个命苦的孩子,和自己一样,都是有个苦难的童年才走上了这条路。

她开始平静的对待生死,朵拉将自己那十几本厚厚的日记,写满了她心底里那些只属于自己一个人的故事,一页一页的翻看着,最早的就是在五年前,她第一次见到季安许的时候。那时她还是青涩的,她歪歪扭扭的写着:

“我想我遇见了我的王子了,可是,我不是灰姑娘。”

她一页页地看着,看完了十几本日记,发现这五年来的每一天,他都有出现在自己的日记里,她承认,她痴了,她爱他,爱得那么的痴狂,那么的走火入魔。

那么的爱如膏肓。

她不仅病入膏肓,还爱如膏肓。

她甚至透过日记,就数出了安许五年内一共来了金色年华多少次,没来一次,她都会见到他,她边咳嗽边数着,生怕数错了,她数的结果是五百一十六次。

这五年来,他来了金色年华一共五百一十六次,她见到了他五百一十六岁。她使劲的捶打着自己的头,自言自语地说:“不会的,怎么会只有这么少的呢,不会的,是我记错了吗?”

她就像是自己每天都见到了他一样,可真正他出现在她面前,除了求她陪客人喝酒,就是求她找白小染了。

可是那也是欢喜的,真真就觉得是欢喜的。尤其是上一次,他陪着自己在包厢里抽了一个下午的烟,他从不抽烟的,却在朵拉的面前抽烟。尽管知道他是在为了寻找另一个女人而烦恼,但是朵拉固执的认为,她是第一个看到季安许抽烟的女人。

她想着那个留在包厢地毯上两个相依为命的烟洞,就觉得离他是那么的近,近的有些近乎局促不安了。

朵拉在昏黄的灯下,开始写她的最后一篇日记,准确的说,是遗书。她没有写个特定的谁看,那封遗书,更像是自己孤独的告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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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她就要死了,却没有个可以告别的人,她甚至都不知道自己死后,会不会有人怀念自己。那些嫖客们是会怀念的吧,会想失去了一个很会挑小姐的妈咪,季安许会怀念吗?至少在客人闹事的时候,没人陪酒的时候,他是会怀念自己的。

世界上,终究是少了一个会喝下三瓶白酒的女人了,这个女人是死于烟和酒。她望着自己镜子里面卸去浓妆后苍白的脸,自己都觉得有些不可思议了,病来如山倒,真的就是这样的快,自己曾鲜活的爱过,奔跑过,不多久就会烟飞烟灭。

我不怕死,可是我怕我再也不能爱你,朵拉想,是不是我死以后,再也不会记得,朵拉,曾深深的爱着季安许,并且是一直。

她的字在这些年的锻炼下,写得很漂亮,但是字体里总能看出几分瘦弱的悲凉。朵拉开始一字一字的写着自己的告白,写几个字,就要停下来,不敢往下写了。

朵拉朵拉,爱曾到过 第一百一十七章:

朵拉写着这样的话:

我的一生,短暂而阴暗。我来过,我也爱过。我不是一个好的女人,我卖笑为生,我带着一些同样的可怜女孩做着皮肉生意。

有个女作家说:每一段爱情,都是千疮百孔的。

可我的生活我的身体都是千疮百孔的。

我知道,我的生命里,是一个人的,独活的。没有朋友,没有亲人,我独行着,就像一只落单的燕子。

我不知道会不会有人在我死后仍可以记得我,但是,我想,如果死人有记忆,我想我不会忘掉我的今生的。

我爱过的男子,我自知我只是仰望你,也只能仰望你。我从未对你说过爱,我知道,我也没有资格说爱。

我将我剩下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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