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部分 (第1/4页)
记载很重要。
那时他们已经离开1024房间。警官们是在接到局长电话之后离开的,除了因为得知当事人余茜、李国力的身份特别外,还因为事情已经明朗:吴承业报案失实,以捕盗追款为由,骗取警察协助捉奸。吴承业不来这么一手不一定能把警察请到,因为捉奸这项业务比较复杂,目前尚未正式列入110的服务项目。但是他来了这一手就变成一个问题。由于吴承业是检察院干部,情况也比较特别,警察在记载案情时很费脑筋。他们不偏不倚,客观描述,用极其简略的文字述说了过程,大意是报案人吴承业声称大笔款项被盗,发现窃贼行踪而报警,警官接报及时赶到城南大酒店1024号房间。经核查,房间内时有两人,均与报案人相关相识,但是并未涉嫌所报案件。房内未发现报案人所称的款项和犯罪嫌疑人。
警察要吴承业签字。吴承业把记录看了又看,说不行,这个记录没有完整反映情况,那两人有名有姓,他们在房间里鬼混通奸。警察说这种指控需要足够证据,以当晚所见,未经查核,他们不能这么记录。警察要吴承业考虑清楚,如果实在不能接受他们的记录,可以在意见栏里填写自己的意见。吴承业向警察要了水笔,握在手上,那笔尖在记录单上晃个不止,一个字都没写出来。
这时他额头上的血已经止住。挨过余茜一茶杯之后,有人给他贴了两块邦迪。吴承业的脸色还青,但是显然已经渐失酒意。
最后他把笔还给警察,说不写了。
“那么你签个字。”警察说。
他也拒不签字。警察说这样不好,别让他们为难。吴承业骂了一句粗话。
“屁。”他说,“你们知道我是谁,知道那两个是谁。事情你们局长全知道。谁为难你们,找我,找他们,找你们局长去。”
警察百般劝说,无效。如果说吴承业报案之初挟有几分酒劲,现在他已经完全清醒。与余茜砸中他的茶杯以及额上伤口的鲜血不无关系。
警察不能强迫他,那名字最终未签。
当晚另两个当事人没有那么幸运。出了这种事后,李国力自知不便继续滞留于市区,他匆匆叫了驾驶员,东西一抓就走,连夜离开酒店赶回县里。副县长大人有车,他那个县距市区百余公里,不近不远,也就一个半小时的路程,来去相当方便。说来也真是,早哪去了呢?当晚早些时间,他在“呕吐池”办完事之后,本该及早撤退,不管酒意多么缠绵。那么这个三八节对谁都还是非常快乐的。一念之差,多了这么几个小时,现在糟透了,狼狈逃窜。他这逃窜没窜多远,尚未走到本县地界,一个电话打到他手机上。
是市里一个负责部门的官员。
“你现在在哪儿?”
李国力知道不好。他没敢说假话,即报称自己在路上,回县里。
“马上回来,有事找你。”
李国力说:“这都快半夜了。”
“你还想拖多久?”
李国力有气无力,只说好的,马上去。
另一个当事者也一样。余茜家在市区,她在事后很快回到家里,然后于家中接到了传唤电话。她什么都没说,迅速出门。那时本案元凶吴承业尚未归家,估计是有些怯场,在轰轰烈烈从事完这么一场非常耗费精神的捉奸活动之后,不想迅速面对妻子,以防彼此尴尬。余茜的儿子尚小,上小学,家中有一个乡下小姑娘帮着带孩子,是她的一个远亲。小姑娘已经睡了,她把她叫起来,简单交代了几句话,就出门离去。
三八节快乐3(2)
当晚她再没有回家。
第二天一早,他们的事情迅速传播于机关内外。
这种事当然是捂不住的。三个当事者之外,有介入其间的警察,有卷入始末的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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