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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推举1-5 名诉讼代表人(区别于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推举 2-5 名诉讼代表人)。刑事
诉讼中的合议庭笔录是否需要书记员签名等。像这些细微的数字考查在今年的考题中消失的
无影无踪。我们认为这可能代表今后司法考试的一个趋势与方向,因为对那些并不重要具体
数字考查实在没有多大意义,最多也就是通过这些不重要的数字来扩大考试分值的区分度,
这显然是不科学也不可取的。
建议大家在学习法条时不要死抠硬记那些细枝末节的数字,应当从宏观整体上去把握学
习,要多多思考法条背后所蕴藏的东西,只有这样,像 2009年的卷一第24题考查国务院反
垄断机构的性质定位,才能得出正确答案。
三、对“三基”的考查力度进一步加大。2009 年考题最让人耳目一新的就是侧重于对
“三基”(基本概念、基本原理与基本制度)考查。这一点不仅体现在实体法同样也体现在
程序法上,例如刑事诉讼中考查了直接言辞原则;控告、举报与报案;辩论原则。商法中保
险利益原则。这一考查方式有点像研究生考试的题型,同时近年来部分研究生考试又有“司
考化”趋势。时代发展必然要求知识的复合性,看来这两大类考试有趋于同一的“苗头”。
考生都强调法条的重要性,甚至在复习程序法的时候,有的人认为,仅看法条完全可以
满足应考的需求,这一点通过 2009 年的考题变化,我们可以告诫考生,法条固然重要,但
是仅有法条,相当大一部分的考题就不能应付了。无论是实体法还是程序法要把教材上的基
本概念、基本原理与基本制度都弄通弄懂,才能应对这个考试。
四、注重从宏观上对知识点之间关联的考查。2009 年考试的另一大亮点就是大量出现
了知识点之间、知识群之间的比较题型,加大了试题宏观综合性。如刑事诉讼中考查法定代
理与委托代理的区别;检查与搜查的区别;证人与鉴定人的区别;判决与裁定的区别等。民
事诉讼中考查了涉外民事诉讼与非涉外民事诉讼的区别;调解与和解的区别;审判程序与执
行程序的区别等。商法中考查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数量如此之大的知识点
的比较考题为历年所没有的。三校航天班的第二阶段(专题阶段)主要授课方式就是从知识
点的比较角度让学员掌握部门法内容,强调知识点的深度,上过这个班的学员答起来会感觉
得心应手。
我们建议学员在今后的学习中一定要加强知识点的前后联系对比学习,可以采取列表方
式,将相关的知识点能够放在一起的全部放在一起比较其异同。这样作的好处是不仅能够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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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这样的比较型考题,而且前后联系起来学习还能够加深对所学内容的精确理解与掌握。
五、难易程度适中,但是个别问题不甚明确。今年的司法考试难易程度总体来看与往年
基本持平。有的部门法大家感觉比较容易,答题效果比较满意。比如卷三民法的第 7题,考
查不能设定质权的有哪些?让人一眼就能挑出是房屋所有权。卷二刑法第 10题 B选项对累
犯的考查简单直接,这些可谓是送分题。但是也有综合性比较强考题,比如刑法第 55 题就
将追诉时效与分则中的强奸罪,故意杀人罪,交通肇事罪综合在一起,无论哪一个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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