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部分 (第2/5页)
查你镇近几年来,小摊小贩乘国家经济困难时机,大搞投机贩卖,从###利。更有不少社员弃农经商,以国家一、二类统购统销物资做原料,擅自出售各种生熟食品,扰乱市场,破坏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希你镇圩场管理委员会,即日起对小摊贩进行一次认真清理。非法经商者,一律予以取缔。并将清理结果,呈报县局。
一九六三年×月×日
公文的下半截,还附有县委财贸办的批示:“同意。”还有县委财贸书记杨民高的批示:“芙蓉镇的问题值得注意。”可见这公文是有来头的了。
公文首先被送到粮站主任谷燕山手里。因当时芙蓉镇还没有专职的圩场管理委员会,所以委员们大都为兼职,在集市上起个平衡、调节作用,处理有关纠纷,也兼管发放摊贩的《临时营业许可证》。谷燕山是主任委员。他主持召集了一次委员会议,参加的有镇税务所所长,供销社主任,信用社主任,本镇大队党支书黎满庚。税务所所长提出:国营饮食店女经理近来对圩场管理、街道治安事务都很热心,是不是请她参加一下。谷主任委员说:人多打烂船,饮食店归供销社管辖,供销社主任来了,就没有必要劳驾她了。
谷燕山首先把公文念了一遍。镇上的头头们就议论、猜测开了:
“不消讲,是本镇有人告了状了!”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总要给小摊贩一碗饭吃嘛!”
“有的人自己拿了国家薪水,吃了国家粮,还管百姓有不有油盐柴米、肚饱肚饥哩!”
“上回出了条‘反标’,搞得鸡犬不宁。这回又下来一道公文,麻纱越扯越不清了!”
只有大队支书黎满庚没有做声,觉得事情都和那位饮食店的女经理有关。上回女经理和胡玉音斗嘴,是他亲眼所见。前些时他又了解到,原来这女经理就是当年区委书记杨民高那风流爱俏的外甥女。但这女工作同志老多了,脸色发黄,皮子打皱,眼睛有些发泡,比原先差远了,难怪见了几面都没有认出。听讲还没有成家,还当老姑娘,大约把全部精力、心思都投到革命事业上了。前些天,女经理、王秋赦还陪着两个公安员召集本
镇大队的五类分子训话,对笔迹。可见人家不单单是个饮食店的萝卜头。事后公安员安排吊脚楼主王秋赦当青石板街的治安员,都没有征求过大队党支部的意见。这回县商业局又下来公文……事情有些蹊跷啊!至于女经理通过这纸公文,还要做出些旁的什么学问来,他没有去细想。都是就事论事地看问题,委员们也没有去做过多的分析。
委员们商议的结果,根据中央、省、地有关开放农村集市贸易的政策精神,觉得小摊小贩不宜一律禁止、取缔,应该允许其合法存在。于是决议:由税务所具体负责,对全镇大队小摊贩进行一次重新登记,并发放临时营业许可证。然后将公文的执行情况,政策依据,写成一份报告,上报县商业局,并转呈县委财贸办、县委财贸书记杨民高。
税务所长笑问黎满庚:“卖米豆腐的‘芙蓉姐子’是你干妹子,你们大队同不同意她继续摆摊营业?”
黎满庚递给税务所长一支“喇叭筒”:“公事公办,不论什么‘干’湿’。玉音每圩都到税务所上了税吧?她也向生产队交了误工投资。她两口子平日在生产队出集体工也蛮积极。我们大队认为她经营的是一种家庭副业,符合党的政策,可以发给她营业证。”
老谷主任朝黎满庚点了点头,仿佛在赞赏着大队支书通达散会时,老谷主任和满庚支书面对面地站了一会儿。两人都有点心事似的。
“老表,你闻出点什么腥气来了么?”老谷性情宽和,思想却还敏锐。
“谷主任,胡蜂撞进了蜜蜂窝,日子不得安生了!”满庚哥打了个比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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