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5部分 (第3/5页)
、汉人乔迪夫接到上司的任务后,内心鄙夷地哂笑了一声。
嗯,听这个名字都知道,乔迪夫也是个黄皮白心的香蕉人,乔老贼的脑残粉,一辈子以给乔老贼当狗为荣。
“老大,这种事情,吃力不讨好的吧?咱何必真动自己的人情,给卢卡的部门谋好处?要不就公事公办去个函,别逼得太急了?”
办公室里,乔迪夫的某个下属,跟上司同心同德地吐槽了一句。
“就这么办,先去函试探一下。”乔迪夫点头同意,“如果新浪那边服软,我们就顺手敲打,如果他们软硬不吃,咱也别硬来,回报就是了。”
马仔心领神会,去准备律师函。
两天之后,新浪方面就回函了,态度非常客气,但一点有用的干货都没有。
“对于出现这种情况,我司深感抱歉。但供ios版使用的微博app,目前还在开发中,我司官方没有进行任何正式发布。经过内部调查后认为,高度疑似研发部门的部分测试人员为降低工作量、私自泄出测试版文件与数据。对此,我司将基于双方的共同利益,作为内务予以整顿。
但对于贵公司提出的‘擅自发售/发布/提供未授权软件’的指控,我司认为并不存在。如有其他疑问,欢迎联系。”
乔迪夫看了这个回函,就知道从微博运营商那里咋呼恐吓已经不可能了。
他想了想,问这两天负责委托调查的马仔:“你们搜集的实体证据呢?能不能证明新浪内部有任何决策文件、同意或者授权过对外散播未过审版本?”
马仔无奈地一耸肩:“没有,我们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和侦探事务所,都没有发现任何对方故意外泄的证据。按照现有证据,哪怕我们起诉,对方也肯定可以推成‘部分泄密员工的私人行为,与公司决策无关’。而且,微博运营公司也确实没有从这件事情里面得到任何直接利益,法律上我们没有起诉理由。”
乔迪夫苦笑着点点头,放弃了最后一丝希望。
才用封闭系统的硬件的生产商,在法律上来说,对那些绕过其审核、提供本平台软件的软件商,理论上也是有起诉权利的,但前提是对方的软件提供,得是官方决策行为。
很多国内的消费者对于这种制度的存在可能不理解,但海外消费者就很熟了。
比如,举个b站用户容易理解的案例:敖厂长提到的“1982年,雅达利2600游戏机平台上,发生的et外星人游戏事件”摧毁了美国游戏机产业后,后来的所有游戏机厂商都吸取教训,增加了游戏机厂主导的审核制度。
雅达利自爆后趁虚而入美国市场的任天堂,就是其中代表当时所有想在任天堂游戏机上发布的游戏,都必须通过任天堂公司的内容审核、和谐,就跟今天要上app…store的东西,必须通过苹果公司审核。
这是因为任天堂(苹果)公司有权认为:如果你不被我审核,万一你在我的机器上发布了一款烂作,有可能导致消费者对本游戏机平台上所有作品的水平公信力产生怀疑。所以不给授权的游戏就只能成为地下游戏,被发现后,游戏机厂商可以起诉游戏开发商。
太阳底下其实没有新鲜事。
但是,这一次乔迪夫面对的对手,显然是个惯犯老手,做事滴水不漏,证据毁灭完美。
苹果公司根本逮不到新浪官方有任何瑕疵。
这就很难受了。
大公司都是希望起诉另一家大公司的,这样比较容易被司法系统重视,打赢了能提的要求也比较高,也不容易被心怀碰瓷的小人物跟风效法。
现在,新浪不能告,就有点千斤重拳只能打棉花团的无力感,根本不知道劲儿往哪里使。
“对方是个高手啊,那个马和纱背后,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