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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是从高行健、王小波、马原、余华等人开始的。当然,我还喜欢贾平凹、金庸、阿城、莫言、沈从文这五个人。尤喜沈从文,他写信给张幼和,“我以为要比那些作家高明一点点”,实在深合我意。
天下莫非我意。
社会渗透一切,且至高无上。个体成为虚弱的代名词,“团结就是力量,力量是钢,力量是铁”。物的膨胀借助“社会”对人的控制,覆盖了个体人的意义。现代文明对人的奴役可谓大矣,而人却不自知。新人类及新新人类,不过是现代文明压断其脊梁挤出来的一团血糊糊的内脏。时尚打着个性、叛逆的招牌铺天盖地。在此森严现在,在一个以白痴为幸以小丑为荣的悲剧时代,我如何确立自己的审美趣味?
潮流所趋,必有可疑处。两种可能,一则是被夸大;二则是人们还远远未曾认识到他的伟大。前者以张爱玲为代表,虽然我在本文第一节即提及《金锁记》,并以为是小说写作者不可不读的几篇近代小说之一,但她太把自己的病态当成才能,我曾在《网人》一文中言,非嫌其从旗袍中抖落下的跳蚤,其笔触太华美斑斓反衬得人物面目的苍白。笔调虽落寞,却只在一口不足尺余宽的井里汲水,情节琐碎,刻薄有余,从容不足,徒有井水之幽与碜骨之寒,而乏大漠孤烟日落长河,更乏了在高山巅将整个自己拎出万丈红尘时意态睥傲的悲怆。每个人身上都有一件旗袍,里面不仅会有跳蚤,还有吃人的兽。被它包裹得紧紧的“我”,或许就是最凶猛的一只。
后者是以王小波为代表,他排在我最佩服的十大小说家之首。嘿嘿,我是中国人,我承认,这里有点私心。中国人有个凡事讲十大的传统,这固然不好,却让人在选择之际,费一番思量,如斯,沉淀过滤,却也有点好处。我写小说,也研究它,尽管目前写得并不如何,但自信还能辩出大致端倪。王小波的杂文不咋的,讲的无非是一些常识,靠有趣与机智的语言穿织全文。时过境迁,语境消失,其质地当失去光泽。而小说不然,纵横时空,打破了梦与现实的界限,想像恣意浩荡,色彩瑰丽眩目。文本跳腾、震荡,理性被其精细的大脑一点点筑起,然后近乎顽童式的一把推翻。他虚构出一个真正的小说世界,尽管其表现手法有诲淫辱道之嫌,却因生命力的活泼,而笔直掷向当下人类文明。
不想过多赞美他,我想他也是不会喜欢的。只是希望能看懂其《时代三部曲》的人多一点,而非人云我云,鹦鹉学舌。
我佩服的第二个人是马尔克斯。
他写了《百年孤独》,“多年以后,面对行刑队,奥雷良诺恩地亚上校将会想起,他父亲带他去见识冰块的那个遥远的下午……”这段文学已成为凡小说写作者必有耳闻的经典开头,而他却是一个“不喜欢自己的作品变成被人抢购的香肠”的人。尽管其在出版《百年孤独》前,穷困潦倒,每部作品仅能卖上千余本,还差点把这部手稿塞火炉里烧了。他的笔触是从故乡伸出来的,带着热带丛林的魔幻,象征、隐喻、寓意、幻觉等等表现手段与表现目的令人惊叹地揉合在一起,指向权力的最深处。孤独的权力。孤独的作家。
光怪陆离的现实近乎神奇。生活在离我们那么遥远之处是如此令人不可思议,它们天生就是一部部荒诞的小说。《百年孤独》最为伟大处在于它创造了一个新世界,从开始直至结束,从“布恩蒂亚无视‘猪尾’预言向乌苏娜求婚”,直至阿玛兰塔生下一个有根猪尾的孩子。人背弃了神,去寻找自我,但不可避免自我的失落,并被男人流出的汗水所构建的文明及女人身体的疼痛所产生的欲望,所异化。人,最后只能被飓风抹去。这部神话结构的小说就是人这种生物最深刻的生存状态的写照。孤独的。神谕被密码记载在羊皮手稿上。
我佩服的第三个人是卡夫卡。
生前籍籍无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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