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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事实上对事不可能不对人,一定的事总有着一定责任人和利益人。尤其是人的情感需求突显的今天,认识事物不从认识人开始,是无法真正彻底认识事物的。这类机构中的人也是人,不是神仙,也存在着情感需求。因此,作为价值增值的经营者,企业没有理由不将这类为企业提供服务的人不视为人力资源。只是支配这类人力资源的机制,不同于上述几类,是一种国家法律、政策规定支配关系人力资源。

综合上所论述,也许会有观点指出这是一种泛“支配”主义,尤其是对于法定支配关系不一定认可。其实“支配”并无褒贬,与“调动”并无太大实质性语义差别,只是表达语态上更具有能动主导性,企业政治倡导的就是这种能动主导性。企业在实际工作,为了实现一个利益目标,总是千方百计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这些调动的手法包括悲情请求、正常交易、利益收买、利益挟持等等,所谓威逼利诱,色彩俱全。这些只要没有触犯一个国家的法律,理论上是没有理由怀疑其正当性。这些词汇上所携带的色彩实质是一种社会文化的色彩。企业给某甲一笔钱让其弄到一份商业情报,这一行为,社会文化完全可以解读为甲被企业所收买,而企业政治则可以解读为企业运用经济利益的方式支配着甲。中国现在处于传统文化与创新文化相碰撞的时代,我们有理由在坚持优秀文化传统文化的同时,积极认识认同创新文化,不然,我们无法解读生动的企业文化。

企业社会利益人际

第二章 企业资源运动形态

第一节 企业资源构成

3、企业社会利益人际。社会利益是指企业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利益关系。企业从确立之日起,就在这些方面与社会建立起联系。从利益形态上看,企业与以下一些社会机构存在着日常利益关系。

一是国家、政府对企业进行行政管理的机构。中国国家和政府现行企业行政管理机构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行使国家政治管理企业的行政性职能,办理企业与国家政治对接事务,并对企业实施行政性管理。但考察我国国家和政府对企业行政管理实践,其对接归口关系却是非常复杂的,多头行政、交叉行政现象非常严重。首先,中国对企业进行行政管理的法规依据不叫《企业法》而叫《公司法》,而另设置《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一规管理个体户;其二,企业机构“工商”行政管理的名称特性并没能涵盖该机构职能范围,严格地命名应当是“企业行政管理局”;其三,自国家工商总局到基层工商所,都能各自独立办理企业登记事务及相关行政管理事务;其四,地方政府没有专门对企业实施行政管理的归口机构,而分别由政府序列的经委与党委序列的工商联代行着部分职能,前者主管非民营企业,后者主管民营企业,二者在法律上均不具有对企业行政的授权,实际上二者也没有太多的行政作为。正因为这样的现象存在,企业与社会、与国家之间的行政关系就不是非常清晰的。

二是国家、政府的税务管理机构。税收是国家、政府经济利益在企业利益目标中的根本体现,换一种说法是,企业的利益目标中必然地包含着国家和政府的利益在内,国家、政府的利益就主要地体现在税收上。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税务管理方式,一个国家的不同时期也会有不同的税收政策。中国近几十年来的税务管理经历过多次的变化,税种由少到多,管理方式由粗到细。为体现确保中央财政、发展地方财政的税务管理思路,现行中国税务分为国家和地方两大块,与企业相关增值税、所得税以及涉外税收由国家财政直接管理,其余由地方财政管理。企业不同的经营管理行为所产生的不同税负,构成企业与国家、政府不同的利益关系。企业财务意识下税金是一种纯付出义务,然而,以企业政治意识来认识,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既然尽到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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