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5章 好熟悉的招式 (第2/3页)
“咚.....”
“下面进入法庭辩论阶段,首先由公诉人就定罪和量刑问题发表公诉意见。”
东方明整理了一下思绪,开始发言。
“被告人韩再兴,其故意阻挡救护车的行为,导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的发生,虽然不是由韩再兴直接导致的车祸所引起,但是生命是人的最高人格权。”
“如今,徐珂已撒手人寰,一个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就此破碎。”
“其父母白发人送黑发人,其丈夫陷于悲伤无法自拔,其年幼的一双儿女也在今后的成长中,失去了母亲的陪伴。”
“这种伤害是无法估量的。”
“谈到本案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性,也是极其深远的。”
“我国为什么在修订《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时候,把消防车、救护车、警车、工程救险车列入特种车辆。”
“规定了这些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享有优先通行权,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那是因为它们承担了特殊的意义,保障社会的安定、平和。”
“故此,为了防止同类的悲剧不再发生,为了更好的构建文明、礼让的道路环境,恳请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
这个量刑的建议倒是有点奥妙,直接卡在了节点上。
‘过失致人死亡罪’有两个量刑标准,一般情况下,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情节较轻,则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这里,东方明既然没有给出缓刑的建议,那就表明了检察署的内部意见,看法官怎么抉择了。
主审法官听完后,转头看向被告方。
“下面由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对方听到后,拿出两张纸开始发言。
“法官阁下,被告人韩再兴是一个遭受了两年抑郁困扰的病人。”
“他在平时的工作生活中,一直都是兢兢业业,任劳任怨。”
“年迈父母的赡养、家庭生活的开支、孩子的教育培养花费,可以说家庭的重担,全都落在了他一个人的身上。”
“所以,他才会在两年前因为收入减少,生活压力太大很焦虑,患上了抑郁症。”
“这一次的不幸之所以会发生,其责任也不全在我方当事人身上。”
“首先,事情起因的车祸,并不是由他所造成。”
“又因为在一大早就经历了挪车争吵事件,从而使他的情绪变得有点焦躁,思想的正确认知能力有所下降。”
“在不幸发生后,他也深刻的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接受了交警部门对他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已履行完毕。”
“其次,被告人韩再兴有以下法定从轻、酌定从轻的情节。”
“被告人无犯罪前科,属于偶犯、初犯,不具有人身的危险性,也没有再犯的危险。”
“他在拥有驾照的14年期间,违章记录每年不超过2条,甚至从未有过闯红灯之类的严重违章。”
“最后,恳请法庭在对其定罪量刑时,考虑被告人的所有情况,对其尽可能的从宽处理。”
“以上,为辩护人的所有发言。”
金胜听完后也饶有兴趣的打量着对方。
果然没有出自己所料,对方没有想着无罪,直接朝着罪轻这一块走,很明智的选择。
别看这个案子的罪名比较唬人,其实真的算轻的。
只要不是认定为主观故意的,很多案例都是判个缓刑或者一年半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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