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章 两个同学(上) (第2/3页)
高山低头不语,他确实知道允许未成年进入歌舞厅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也知道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歌厅要被处罚。
男子继续说:“哎哟,看看你,磨磨蹭蹭的,给我1000元,你还赚9000元呢。”
高山咬咬牙,掏出1000元递给男子,望着两个男人的背影离去,心里只剩下愤怒和后悔。
经营歌厅多年,高山也是第一次遇到这种事情,从前对未成年人模样的顾客基本上是半推半就,只有心血来潮的时候才问一句年龄,当然,他也知道,这不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
高山走到歌厅的门口。
“对年轻人要严加盘查,凡是看着像学生模样的一律查看身份证。记住了吗?”
“记住了。”
2.年轻的女顾客
“多大了?”
“十九。”
牛思壮拦住了一位年轻的女子。甄凡事件后,高山加强了门卫的力量,歌厅进门配备两名门卫,牛思壮是领班。
“请出示身份证。”
“给。”
牛思壮接过身份证,见身份证写的是:廖紫蝶,出生于2004年3月19日,牛思壮按了几下计算器,挥手让女子进入歌厅。
半个小时过去了。
“你们凭什么不让我进去,我女儿在里头。”
歌厅门口传出一阵吵闹声。
门口是一位中年男子,他被牛思壮拦住了。男子就是那天来到歌厅的甄凡的“爸爸”。因为那天他大闹歌厅,被牛思壮记住了模样。
牛思壮因为盘查顾客的年龄分散了精力,“防线”还是被突破了。甄凡“爸爸”挤进了歌厅,快速冲向歌房所在的区域。
牛思壮在追赶,一位服务员见状也跟了过来,但是已经晚了。甄凡“爸爸”进入“花语厅”,刚刚进门的那位名叫廖紫蝶的年轻女子和另一位男子在一起唱歌。
“紫蝶,你说,这男的给你多少钱?”
男子问廖紫蝶。
“爸爸,哥哥给了我300元陪唱费。”
“好啊,你们歌厅真的厉害,让未成年少女进入娱乐场所,又让未成年少女陪客人唱歌,两项违法呀!”
甄凡“爸爸”的话吓坏了牛思壮和服务员,但是牛思壮没有忘记辩解。
“进门的时候我们检查了身份证,她已经十九岁了。”
“你们检查的是什么身份证?”男子把手里的物件晃了晃,继续说,“这才是她的身份证。你看,廖紫蝶,出生于2008年1月8日,告诉你们,这个身份证才是真的。”
高山赶到了“花语厅”,四目相对,高山使出很大的力气才收起了自己挥起的拳头。
高山清楚地记得那天晚上他儿子叫甄凡。
“你不是姓甄吗?”
“哟,你是老板吧?我女儿随她妈的姓。”
“又是你,你想干什么?”
“咱们还是直接谈钱。这样吧,打个折,赔800元吧。你们歌舞厅,这才几天两次违法,情节严重,按规定要停业整顿1个月到6个月呢,你们的《娱乐经营许可证》还要不要啊?”
高山此刻使劲瞪着男子,满面通红,只感觉全身的血液往脑袋上涌,却说不出话。
男子摇头晃脑,脸上露出得意的神情:“光这个有偿陪侍服务这一项违法,我跟你普法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
高山低下头,挥手打断男子:“别说了,手下留情,行不?”
“手下留情没问题,但你得赔钱呀。不然我就到公安局报案,说你经营有偿陪侍。”
高山再看时,廖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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