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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自己倒了一杯咖啡,然后开始说正事儿。(这家主题咖啡馆的咖啡是一壶一壶煮的,不是一杯一杯点的。)

他抿了一口咖啡,对丁理慧开门见山:“丁学姐,找工作还顺利么?有没有定下呢?如果已经有特别想去的单位,板上钉钉了,那我也不耽误你太久。”

“骑驴找马吧,有两家单位对我有意向,我还没落定回复呢。”丁理慧回答得云淡风轻,已然知道冯见雄是要给她介绍活儿。

冯见雄点点头:“那行,我这里有个机会,绝对不会耽误到明年毕业的。不过,这只是一个阶段性项目,不是正式、长期的工作。所以项目完结之后,也不保证合作方就会正式雇用你,我把丑话先说在前头。

如果你担心耽误你正式找工作,那我劝你还是先把手头愿意雇你的单位的就业协议签了,我这儿就当是个临时项目搭把手。如果不急,我劝你可以等等,不管怎么说,这个项目你参与与否,对你将来求职的资历肯定大有帮助。”

丁理慧淡然一笑爽快地说:“小马刚才和我说过几句,你这是个电视剧吧?咱也是懂行的,影视剧当然都是临时性项目,谁还雇你一辈子,有这样的机会,我已经很知足了。你就说是哪儿的片子、要我做什么吧。反正我肯定承你情。”

“那我也不拐弯抹角了,是个纪录片。不过你也因为这题材就小看,人家毕竟是央视制作公司的项目。”

“央视?”丁理慧颇吃一惊,对冯见雄的能耐又高看了一眼,几乎到了肃然起敬的程度,“妮可太谦虚了,央视的项目,再小也是重头戏。不过我只是一个大四实习季的……能干什么呢?不会误了你的事儿吧?”

丁理慧的心态,悄然就从开始时平等交流的自信,化作了不知不觉矮人一头的审慎。

“当然不会让你拍片了,只是做个监制人的助理我是投资方,你帮我盯着点儿剧组有没有乱花钱就行。你们学编导的,对制片应该也熟吧?”

第116章 垂緌饮清露,流响出疏桐

一部影视、影像作品的著作权人,究竟是谁?

注意,这个问题在这里,问的并不是“著作权的财产性权益归属于谁”。

如果问的是财产性权益归属,那多半是投资公司所有。就像哪怕一部网络小说,跟网站签约之后,著作权也多半完全售给网站了。

这里问的,仅仅是“在影视音像作品中,哪一个自然人,扮演了相当于小说作品中‘作者’这个角色、是著作署名权对应的那个自然人”。

很多外行人或许会拍脑门回答: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莫非是导演?要不是编剧?音像作品的话,算作词人还是作曲人呢?

严格按照《著作权法》的法理来说,上述答案都错。

一个影视音像作品的著作权人,是producer之所以这里必须写英文,是因为这个单词在不同的中文语境中,会被翻译为两个汉语词汇。影视作品中的producer,我们惯常翻译为“制片人”。音像作品中,那就只能叫“制作人”或者“录作人”了。

当然,并不是说编剧、作词人、作曲人就没有著作权了。

编剧对剧本还有单独的著作权性质就跟那些大热ip改编剧的原作者,对于被改编的小说有著作权,一个道理。

作词人和作曲人,也依然分别对音像作品中的“歌词”、“曲谱”拥有“文学作品”和“音乐作品”性质的著作权。在音像作品的成品中,producer也是拿了作词人和作曲人的合法授权之后、制作演绎的那张唱片。

但音像作品的完成品著作权,跟词曲作者是没关系的。

就像作家把ip改编权的授权卖给影视制作公司后,拍出来的网剧版权跟作家再无关系一样。(虽然在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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