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部分 (第4/5页)

但他的解决手段并不是反击侵害者的,怎么可能是正当防卫?所以这个干扰项一下子就排除了。而为了更大的个人乃至公众利益,牺牲掉一个无辜的、较小的利益,这明显是紧急避险嘛!”

可是,南筱袅已经一再强调,这道题目很阴险。

所以哪怕觉得结果很明显,一时之间倒是没人敢贸然回答。而是开始瞎几吧脑补。

“劫机犯会不会是精神病?男的自己无行为能力?女的还有什么……不对,这些题干里都没提到,肯定不该多想……”

五分钟后,南筱袅宣布停笔。

“都说说自己的答案吧,一个个来。”

南筱袅似乎知道冯见雄水平高毕竟也看过校辩论赛了所以把他和虞美琴排在了最后。

剩下三个面试者一一回答,有一个最后挣扎再三,还是选了“胁从犯但免除刑事责任”,另一个女生则是选了“紧急避险”。

当然,他们在解释的时候,已经极尽各种巧言令色之能事他们也怀疑,这道题目的难点不在于选项,而是解释。

第三个面试者是个大二男生,看上去功底略扎实一些。他选了“不具有期待可能性”,然而显然是蒙的,没有说明白理由。

南筱袅始终没有评论,她要等五个人都说完,免得后面的人鹦鹉学舌虽然所有人的解释大纲都已经要求笔录下来了。

“第四个,冯见雄同学,你说。”南筱袅略带期待地看着他,似乎期望他能创造奇迹。

这道题目,9月份的时候龚院长给院里一些有头脸的学霸考过,对者百无其一。

冯见雄站起身,清了清嗓子:“我认为,这道题目中被胁迫的男子的行为,从刑法学上来说,属于‘不具有期待可能性’,即:不能指望他做出其他合法的行为模式。”

“为什么?”南筱袅继续例行公事地问,为什么才是关键。

冯见雄吸了一口气,侃侃而谈:“胁从犯和正当防卫什么的,就不用辨析了吧?地球人都能区分出来。我觉得这道题目最阴险的难点,在于区别紧急避险和不具有期待可能性这两个干扰项。

紧急避险的构成里,有一条要件大致是‘为了一个合法、正当的法益不被侵害、不得不牺牲一个自身或第三方的较小法益’。所以,这里面的关键是‘牺牲’这里的牺牲,是法律意义上的牺牲,而不是文学意义上的牺牲。不是说谁为了别人或者正义的目的死了,就叫牺牲。

法律上的‘牺牲’,是一个权衡的过程:为了b不受损,放弃了a;被放弃的这个a,才叫‘牺牲’。

可是题目里面呢?劫机犯说了,不杀该男子的女伴,就炸毁飞机,杀了所有人所有人里,已经包括了这个女的。所以不管男的杀不杀他的女伴,这个女伴都得死,区别只在于其他同机乘客要不要死。

既然如此,这个女人的死,又何来法言法语层面上的‘牺牲’?男人不管怎么选,她都死,所以她的死并不是一种牺牲,也就不能构成‘紧急避险’,只能是‘客观上不具有期待该男子不杀这个女子的可能性’。”

“啪啪啪~”南筱袅也情不自禁地鼓了一下掌。

冯见雄说的理由,正和标准答案暗合。

这道题目,当初她自己也错了。只不过当时没人提醒她“这道题目很阴险”,她只花了两分钟,就选了“紧急避险”。

“既然我的态度都明确了,后面的面试貌似也没什么必要了,最后那位……嗯,虞美琴同学,把你的答题纲要交给我看一下吧。”

虞美琴应声把自己的答卷双手递给南筱袅,南筱袅大致看了一下,答案是一样的,解释的措辞略有差异,但道理也是对的。

很明显,这对狗男女已经具备了做律师的潜质,可以从每一个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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