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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落:「由於本案兩份重要口供受到一定的質疑,我需要一定時間收集資料,申請休庭。」
一號法官道:「司馬檢察官,烈焰法庭的時間比較寶貴,不能想休庭就休庭。這次因為你的理由充分,我們同意暫時休庭。但是時間不會給你很多,下午兩點繼續開庭。」
……
曹雲回到自己房間,已經是上午十點多,沒有人詢問曹雲想吃什麼,估計午飯也就盒飯對付過去了。
十一點三十分,電話響起,服務員轉達了司馬落的意思,司馬落房間菜色不錯,問曹雲是不是願意過去蹭飯。曹雲回答:我考慮一下。
曹雲現在處境有些尷尬,如果幫助司馬落,徐娜肯定會怨恨他。這不是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曹雲沒有立場要幫助司馬落。從公來說,曹雲是聽審,是律師。從私來說,司馬落不可能拿錢雇曹雲。
維護法律算不算一個理由呢?不,曹雲幫助司馬落,在大家看來不是維護法律,而是維護法律的判決。司馬落是檢控官,他要維持徐父有罪判決,無可厚非。
曹雲認定徐父是兇手,這種概念在理智上是不對的。曹雲也希望徐父得到懲罰,徐父行為不值得同情。假設徐父無罪釋放,他將是一個很危險的人物。因為徐父認為在監獄的生活要比在外面的生活好的多。作為長期合作生意夥伴,經常見面,互相幫助的熟人,徐父還能那麼果斷的下手,此人不可留。
正在猶豫中,又有電話來了,服務員告知,上官文想拜訪曹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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