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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焰是犯罪團伙,這點不需要庭辯。需要辨明的是錢坤是否為烈焰團伙成員,其在烈焰團伙中處於什麼位置。
諸葛明:「錢坤,你日常住在哪?」
錢坤:「住在研究院內。」
諸葛明:「具體點,是研究院內的宿舍,還是研究院內量子教育研究辦公室內?」
錢坤:「我有一間宿舍,但大部分時間是在辦公室。」
諸葛明:「量子教育研究辦公室為研究院大禹樓東南位置,整體為封閉式結構。一共有三層,第一層和第二層為三百平米,第三層為一百五十平米。第一層和第二層主要工作是數據收集和普通行政工作,還有財務工作人員,沒有正式的科研人員。」
錢坤解釋:「澳洲地多租金低,量子研究數據收集室和將來的實驗室等都會在澳洲發展。東唐人多地少租金貴,辦公室只相當於一個指揮所。由於還未進入第二階段的實驗階段,所以通過網際網路就可以進行辦公。」
諸葛明:「第三層呢?」
錢坤道:「第三層是我的私人住所和私人研究室。」
諸葛明:「第2號證據,這是從你私人住所搜出的設備,主要是通訊加密設備。根據技術人員分析,你長期租借印度一顆通訊衛星頻道。根據租約,印度衛星公司有義務每天0點清除頻道所有數據。也就是說,沒有人知道你通過這條頻道和誰聯繫,聯繫了多久。」
錢坤回答:「我是一個很注重隱私的人。」
諸葛明反問:「這和隱私有什麼關係?」
南宮騰飛舉手:「近期司法業內最關注是檢察官越三尺案件。根據案件調查,越三尺違規操作,使用國家機器監視大量普通市民,包含了帳戶,通訊記錄,定位等各項數據。由此看來,錢坤的做法看似比較激進,但卻有著符合邏輯的合理性。科研成果是不能按照金錢來衡量的,為了保密,錢坤利用安全頻道和外界進行重要通訊,是非常正常的行為。」
諸葛明問:「呵呵,請問錢坤,都和哪個國家的人通訊了?」
南宮騰飛:「反對,已經說明是隱私,除非檢方能證明錢坤和不適當的人進行通訊,否則錢坤沒有必要回答這個問題。」
法官:「反對有效,檢方有證據嗎?」
諸葛明一笑,道:「我只是證明錢坤擁有和外界隱秘聯繫的手段。現在我們回到量子計算機,也就是七百萬上。錢坤從加拿大的加科公司購買了一台量子計算機,錢坤本人承認收到的是假貨,認為自己受騙了。」
諸葛明示意司馬落將資料投放大屏幕:「3號證據,這是幾份銀行流水數據。第一份數據,錢坤掌控的量子教育帳戶七百萬匯入加科公司。」
諸葛明:「第二份數據,加科公司帳戶流出七百萬,進入菲律賓投資銀行,購買為期十五天的銀行理財產品。」
諸葛明:「十五天之後,菲律賓投資銀行轉出七百萬,根據理財協議,這筆錢進入了一個位於美國,名叫雙華安保諮詢公司的帳戶。」
諸葛明:「對於以上三份數據,請問辯方和被告有什麼看法?」
歐陽逸道:「根據我們的了解,菲律賓投資銀行不可能向東唐警方提供客戶協議。即使是本地司法部門需要客戶協議,也需要菲律賓當地法院開具的搜查令。由此我認為這份協議是假的。」
諸葛明:「請法官允許呈遞附加證明。」
法官:「同意。」
大屏幕出現新證據,諸葛明道:「這是東唐國刑拿到的,菲律賓法院開具的對菲律賓投資銀行的搜查令,調查加科公司和銀行投資協議。大家可以看這份協議,協議中說明是加科公司投資理財,在理財期滿之後,投資銀行轉出的目標帳戶和加科理財沒有任何關係,目標是美國雙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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