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书 卷十三下 高齐武缪公世家第三下 (第2/2页)
之时,民相仇杀,亦常事矣,岂可不罪杀人之愆乎?且王师兴义,讨暴而匡仁,高岁既为皇朝之岳牧,当王师之将帅,自宜传沐王化,除恶安良,何以纵屠戮之事,行残杀之为乎?夫暴梁之罪,惟敲百姓骨髓,食布衣血汗,犹不至杀身夺命,何以高岁之行径,倍渊乎暴梁邪?呜呼哀哉,呜呼哀哉)
之时,民相仇杀,亦常事矣,岂可不罪杀人之愆乎?且王师兴义,讨暴而匡仁,高岁既为皇朝之岳牧,当王师之将帅,自宜传沐王化,除恶安良,何以纵屠戮之事,行残杀之为乎?夫暴梁之罪,惟敲百姓骨髓,食布衣血汗,犹不至杀身夺命,何以高岁之行径,倍渊乎暴梁邪?呜呼哀哉,呜呼哀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