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7部分 (第4/5页)

卜筮非不可用。卜筮之人,占之误也。《洪范》稽疑,卜筮之变,必问天子卿士,或时审是。夫不能审占,兆数不验,则谓卜筮不可信用。晋文公与楚子战,梦与成王搏,成王在上而盬其脑,占曰:“凶”。咎犯曰:“吉!君得天,楚伏其罪。盬君之脑者,柔之也(11)。”以战果胜,如咎犯占。

【注释】

掇(duō多):拾取。

韩非:参见21·12注。《饰邪》:《韩非子》中的一篇,文中列举春秋战国时期的著名战役以及一些重大政治事件,来说明卜筮并不灵验,依靠卜筮来决定行动是愚蠢的。訾(ǐ子):指责。毁卜訾筮:《韩非子·饰邪篇》:“龟荚鬼神,不足举胜,左右背乡,不足以专战,然而恃之,愚莫大焉。”

卜筮之变:指对卜筮出现的卦象的不同解释。

晋文公:参见5·4庄。楚子:指楚成王。参见18·9注。晋文公与楚子战:指公元前632年晋楚城濮之战。参见18·9注。

梦:指晋文公战前做梦。

盬(gǔ古):吸。

咎犯:参见18·9注(13)。

君得天:意即晋文公脸朝天,能得上天保佑。

楚伏其罪:意即楚成王背对天,头朝下,象征低头认罪。

(11)柔之:指楚成王吮吸了晋文公的脑汁后会软弱无力。以上事参见《左传·僖公二十八年》。

【译文】

编书记史的人,收集以往的事例,如韩非《饰邪》那样的篇章,用已经发生的史事作证明。抨击指责卜筮,反对人们迷信卜筮。卜筮并不是完全不能用,是卜筮的人往往占断错了。《尚书》中的《洪范》记载考察疑难问题,以及卜筮的卦象出现了不同的解释,一定要求教天子和大臣,或许确实是正确的。不能对兆数作出确切的解释,兆数不灵验,就认为卜筮不可信赖。晋文公与楚成王开战,梦见同楚成王搏斗,楚成王伏在他身上吮吸他的脑汁,占梦的人说:“是凶兆。”咎犯说:“是吉兆!您得天的保佑,楚成王是低头认罪。吮吸您的脑汁,会使他软弱无力。”事后与楚成王交战果然获胜,正如咎犯所占断的一样。

【原文】

71·17夫占梦与占龟同。晋占梦者不见象指,犹周占龟者不见兆者为也。象无不然,兆无不审,人之知暗,论之失实也。传或言:武王伐纣,卜之而龟■。占者曰:“凶。”太公曰:“龟■,以祭则凶,以战则胜。”武王从之,卒克纣焉。审若此传,亦复孔子论卦,咎犯占梦之类也。盖兆数无不然,而吉凶失实者,占不巧工也。

【注释】

指:通“旨”。

龟■(读音不详):《说苑·权谋》作“龟熸(jiān尖)”,意思是龟兆不清楚。

【译文】

占断梦象与占断龟兆相同。晋国占梦的人不明白梦兆的意思,如同周代占卜的人不明白龟兆的意思一样。梦兆没有不对的,龟兆没有不明的,由于人的才智愚昧,论断兆象偏离了实情。有的传上说:“武王讨伐纣王,占卜此事龟兆不清楚。占卜的人说:“是凶兆。”姜太公说:“龟兆不清楚,依照这个兆象举行祭祀就不吉利,依照这个兆象进行战争就能取胜。”武王听从了太公的话,终于战胜了纣王。如果真像这种记载所说的那样,也就又同孔子解释卦象,咎犯解释梦兆是同一类的了。大约兆数没有不对的,而吉凶失实,是因为占卜的人不高明巧妙的缘故。

辨祟篇第七二

【题解】

东汉时期,社会上流行着遇事要择“吉日”,否则就会“触鬼逢神”而遭灾祸的各种禁忌。王充认为,这些迷信禁忌都是从事迷信活动的职业骗子编造出来的,目的在于“惊惑愚暗,渔富偷贫”。它的泛滥是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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