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7部分 (第3/5页)

有他的骨血。

濒临失控的时瑾清醒了,把她抱进怀里,低头窝在她肩上:“笙笙,”他喘着,央求,“帮我。”

姜九笙歪了歪头,在他唇上亲了一下,环在他腰上的手挪到皮带的金属扣上。

啪嗒。

她解了他的衣服,笑了笑,手往下去。

时瑾喘得急,低沉的嗓音沙哑,眼睛红得厉害:“笙笙。”

“嗯。”

“你要爱我久一点。”他用力握住她那只手,“到我死好不好?”

薄凉无情的人,一旦动情,就要把命搭进去,如果她不爱他了,他便要死了,一定会死的。

姜九笙在他喉结上亲吻:“到我死。”

她不爱承诺,因为未知太多,永远太远,可是,她现在想许给他最重的诺,即便白发苍苍,即便黄土白骨,她爱他,如故。

时瑾伏在她肩上,看着那一地血肉骨骸,笑了。

正是一年芳菲季,四月底,小区里的垂柳抽了新芽,告别了亲友,姜九笙陪时瑾远赴国外。

是时瑾提议的,去试试,国外有个很厉害的心理治疗室。

到了机场,姜九笙都还在犹豫,她拿不定主意,迟疑不决,脚下越走越缓:“可以不去的。”

她不介意他任何模样,反而,她担心治疗会适得其反,更担心他会吃苦头。

时瑾牵着她往登机口走,说:“要去。”

姜九笙把口罩摘了,看时瑾的眼睛:“为什么?”

“你不是喜欢我当医生吗,等病好了,我就回医院。”现在的他,看到血都会失控、会兴奋,情绪极其不稳定,易焦躁易发怒,暴力倾向严重,怎么能拿手术刀。

最重要的,他不想十恶不赦,因为她太好,他就不能太坏。

姜九笙拧了拧眉:“你不用管我喜欢什么,做你喜欢的就行。”

时瑾亲了亲她的脸:“我就喜欢你。”

好吧。

她同意了,都随他了。

刚上飞机,迎面走来一个白人,眼眸是褐色,一看见时瑾就惊讶不已:“时瑾?”

时瑾抬头。

那人十分惊喜,用英文道:“真的是你啊。”

时瑾颔首,淡淡道:“你好。”

对方似乎对时瑾的问候方式习以为常,寒暄了几句,便把目光落到姜九笙身上:“这位是你女朋友?”

时瑾用流利纯正的英文说:“是我妻子。”转而向姜九笙介绍,“他是我在耶鲁医科的同学,约翰塞先生。”

姜九笙点点头:“你好。”

约翰塞看上去年纪不大,却比时瑾年长一些,不禁上下打量她,目光很友好,只是好奇很多:“你好,时太太。”

姜九笙莞尔一笑。

时太太,她出奇地喜欢这个称呼。

飞机起飞,越飞越远,蓝天白云,微风和煦。

阿弥收回目光:“少爷,我们回去吧。”

还以为少爷是来抢人的,结果面都没露一个。

滕茗依旧站在机场的落地窗前,看着窗外的远处,问:“阿弥,你养了多少只猫?”

阿弥一脸困惑,不知道少爷为何突然问起,便诚实回答:“现在有十九只。”他是个猫控,猫奴,十九只猫,全是他的心肝宝贝,是他的小宝宝小肉肉小甜甜。

滕茗把视线从远处收回来,戴着眼镜,斯斯文文的,很好脾气的样子,气定神闲说:“把你最喜欢的那只给我。”

阿弥大喊:“少爷!”

不!不行!那是他的命!

滕茗对他笑了笑,温柔和煦:“不给也可以,我宰了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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