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印光法师文钞白话文解释五 (第4/12页)

不是多劫同种善根,同修净行,怎么能够如此呢?

今居士有所请益,( 光) 实难于复答。何以故,以居士所志者大,( 光) 之所知者小,小大不相袭,机教不相契耳。虽然,一乘实相之中,觅小大相了不可得。于此不可得中,举大则大为法界,一切法趣大,是趣不过。举小则小为法界,一切法趣小,是趣不过。

现在你想请教的问题,我实在难以答复。为什么呢?因为你的志向很大,我所知道的很小,小和大不相合,机和教也不相契。虽然如此,在一乘实相法之中求觅小大之相,却是了不可得。在这不可得之中,举例大则大为法界,一切法都趣向大,却大不过一乘实相。举例小则小为法界,一切法趣向小,又小不过一乘实相(此了不可得之实相可谓其大无外其小无内)。

( 光) 所知之小法,乃统包十法界一切诸法之法也。善导和尚云,若欲学解,从凡夫地,乃至佛地,一切诸法,无不当学。若欲学行,当择其契理契机之一法,专精致力,方能速证实益。否则经劫至劫,尚难出离。

我所知道的小法,是统包十法界一切诸法之法。善导大师在《观无量寿佛经疏》中说:“若欲学解,从凡夫地,乃至佛地,一切诸法,无不当学。若欲学行,当择其契理契机之一法,专精致力,方能速证实益。”否则经长久劫到长久劫,仍很难出离。

所谓契理契机之法,无过信愿持佛名号,求生西方。其法备在弥陀要解,及净土诸书中。当寻绎之,兹不多赘( zhu i )。

所谓的契理契机之法,没有超过信愿持佛名号,求生西方。其方法在《弥陀要解》,以及净土诸书当中有详尽的说明。应当自己找书解读,此处不多说。

须知佛法乃十法界公共之法,无一人不应修,亦无一人不能修。彼谓佛教为弃人伦,害圣道者,皆未见颜色之瞽论也。何以言之,佛于父言慈,于子言孝,于君言仁,于臣言忠,夫唱妇随,兄友弟恭,举世谛之嘉言懿行,佛经无不详陈其宿因现果,现因后果。

必须知道佛法是十法界公共之法,没有一个人不应该修,也没有一个人不能够修。有人说,佛教是抛弃人间伦理,危害儒学圣道的,这都是像没有看见过颜色的盲人一样乱说的。为什么这么说呢?佛法中,对于父亲给他讲慈爱,对于子女给他讲孝顺,对于君主给他讲仁厚,对于臣子给他讲忠义,丈夫倡导妻子相随,兄长友爱弟弟恭敬,凡是世间的嘉言懿行,佛经中没有不详细陈说其中的过去因现在果,现在因未来果。

其言慈孝等,则与儒教相同。其详示三世因果处,则儒教便无闻焉。况其断惑证真,及圆满菩提,归无所得之法乎。惜其人之未睹也。倘详阅而深思之,则当痛哭流涕,声震大千世界,悲昔谤佛之罪咎也。

说到仁慈孝顺等伦理,与儒教相同。而详细显示三世因果的地方,儒教中就没有听说过了。何况断惑证真,以及圆满菩提,归无所得的大法呢?可惜这些人没有看到啊!倘若详细阅读而深入思考,当会痛哭流涕,声震大千世界,悲痛过去谤佛的罪过。

虽然,以言谤者其罪小,以身谤者其罪大。今之口谈大乘,自命悟道。谓我即是佛,何必更去念佛。烦恼即是菩提,何必断烦恼。淫怒痴即是戒定慧,何必断淫怒痴。由是之故,出言则高于九天之上,行事则卑入九地之下。如斯之流,名为佛怨。比之不知佛法而谤者,罪深万倍。其曾研究佛法,非全无利益,但作未来得度之因。其以身谤法之罪,不知经几何劫量,在三途中受诸罪苦也。

虽然如此,用言语谤佛这个罪过小,用身行谤佛,罪过更大。现在有人口里谈说大乘,自己说自己悟道。认为自己就是佛,何必再去念佛。烦恼即是菩提,何必要断烦恼。淫怒痴就是戒定慧,何必要断淫怒痴。因此之故,说出的话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