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章 一生崇尚真善美 终于抱得美人归 (第1/2页)
主审法官在定性量刑上有些纠结,作为原属公众人物的被告丁一平;主审法官回家后想起案子,心中感慨万千。‘重婚’,法律条文虽未写明‘民不告,官不理’,然而实践中大都依此办案。当事人贾玉红作为妻子,她丈夫丁一平与李秀珍的邂逅早有耳闻,丁一平对妻子和盘托出与情人相识、相爱的经过和缘由后,得到她的同情和理解。她知道自己开车肇事撞伤了丈夫,是李秀珍姐妹输血挽救了他的生命。自己生育的儿子是李秀珍哺乳成长的;她们互相往来,互敬互爱,并未因第三者出现而身心受到伤害,而且李秀珍公开声明不争夺婚姻,如此贾玉红十年来均未向法院控告丈夫重婚,这些事双方亲友也都熟视无睹,未有异议。事发于岳父不满遗体捐献而怀恨在心,才在当事人{丁一平发妻贾玉红}死后来举报{也未以原告身份出庭}。这桩重婚案有些特殊。
至于过失致人死亡罪,未免也太离谱吧!夫妻二人都心知肚明,身患绝症的贾玉红必死无疑。只是如何死去的问题,是安乐而死呢?还是被疼痛慢慢拖死!安乐死未立法,唯一使长痛不如短痛之法只有自杀;而自杀要要勇气,又要承受意想不到的恐惧和痛苦,亲爱的人能忍心放任病人用极端手段自杀吗?这就是法律和人性、人情的碰撞,难为呵!这种事最好别摊上。主审法官把想法告之自己家里人,他们说:
“身为法官,这么多年了,你今天难到变得感情脆弱不成?依法判案,铁面无私,对照法律条文,查清事实,依法处刑就是了。”
法官们也相互讨论和研究。最后一致认为抛开感情,铁面判案:
判决被告丁一平犯重婚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判决被告丁一平犯过失致人死亡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处有期徒刑一年,二罪并罚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缓刑两年。
舆论一片哗然,被告丁一平不上诉,被释放回家。
丁一平在监狱内洗脸刷牙,脱下囚衣,沐浴更衣;他穿上两个儿子送进来的全新的衣服和裤子,连鞋袜都穿新买的。他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当他跨出监狱的一瞬间,各路记者纷纷拍照,闪光灯四处闪亮,他好生诧异。
一辆豪华的轿车缓缓开来,停在丁一平脚跟前,车上缀满彩绸和鲜花,像是婚车的扮妆,车一停稳,一个新娘身穿时髦婚纱,手中捧一把红色玫瑰,她单膝跪下,双手捧花递给丁一平,用温柔甜美的声音大声说:
“丁一平先生,我爱你,你愿意娶我为妻吗?”
丁一平仔细一看,原来这美娇娘是李秀梅,他喜极而泣,激动万分:
“我愿意,非常愿意!” 他左手接过玫瑰,右手牵起新娘;人们蜂拥而至,上前祝福;丁一平把花交给别人,双手紧紧拥抱新娘,大庭广众,他长久地热烈地亲吻心爱的人儿,四周一阵热烈的掌声,而记者们不忘摄下这轰动特区的新闻影像。
连监狱岗亭里值勤的武警也展开了笑脸,路过的闲人聚集过来围观,场面欢乐而热闹。
丁一平亲吻够了,他和李秀梅钻进车内,人们目送彩车徐徐驶上宽阔公路,快速消失在远方。
李秀梅把自己的住处装修成新房,机器人丈夫早已和她解除了租用合同,她不再需要它了,有了丁一平的保护她更加安心和踏实。之前她问过姐姐,贾玉红去世了,她是否要和丁一平做夫妻,姐姐说:
“大丈夫一言既出,驷马难追;我大女人也是一言九鼎,决不食言!再说‘重婚’嫌疑尚存,一旦与他成婚,坐实罪名,于他于我都不妥。”
“姐,咱们姐妹一场,我让着你,你既然放弃,我就要和他结婚。”
“他爱你吗,你爱他吗?”
“我们当然相爱,当初他对我一见钟情,我对他一见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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