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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是她自己的!
她不僅一毛錢也不給,還咬了李大力一口!
于敏心裡知道,如果她願意鬧,還能咬出來更多。但她不願意再見到這些人,不想再跟他們糾纏下去。她想早點跟他們解除關係,立刻就解除,然後走得遠遠的,再也不回來。
所以,別說李大力拿三萬塊給她,就是一毛錢不給她,她今天也要跟他離婚。
不知道誰把電話打到于敏的爸媽那裡去了。在于敏跟李大力去離婚的時候,于敏的爸媽趕過來了。于敏的兩個姐妹見到了,連忙攔住了,死活沒讓他們挨近于敏的身邊。
「死丫頭!」
「造孽啊!」
「有錢了,翅膀硬了,也不知道幫襯家裡!」
于敏的媽媽逢人就哭。
但于敏根本不在意。扯了離婚證,她就走了。帶著戶口本,身份證,買了票離開了。
她再也不會回來了。
第223章 坑底的人25 本篇完。
韶音接到電話的時候, 正在陸明霄的公寓裡,跟陸明霄擠在沙發上看電影。
在電話里得知了這個好消息,她非常高興,拉著陸明霄喝了半瓶酒慶祝。
「終於解決了。」她感嘆道。
這是她伸手拉的第一個人, 卻直到三年後的今天, 才有了結果。許多比于敏後來的人, 都已經解脫出來。
但韶音還是很高興,因為于敏真正掙脫了束縛, 最令人高興的是:「這個結果比當年想像的好多了!」
當年的于敏一心想著賠給李大力二十萬,然後獲得自由。但是現在的于敏,明白了一件事——憑什麼賠給李大力?她欠他的啊?
別說她手裡有二十萬。就算她沒有, 該離也得離!實在離不了,就一輩子不回來!
收彩禮錢的人是她爸媽, 憑什麼讓她還?要還也是她爸媽還!至於生養她的恩情, 以後養老的時候她出一份力就是了, 他們憑什麼把她賣二十萬啊?
但是當年的于敏不懂這個道理。她被父母教育著, 滿腦子都是一個念頭,那就是爸媽養大了她, 有恩情, 她要孝順,不能讓他們為難。她被逼得走投無路, 離家出走、一心尋死,也只怪自己沒本事, 不敢怪父母一分一毫。
好在她現在明白了。
韶音非常高興。
兩人小酌一番, 微醺地相擁在沙發上。
陸明霄低頭親了親她微紅的臉頰,問她:「我們什麼時候有結果?」
他二十八了。
而她三十一了。
他希望他們早點進入神聖殿堂。而且,再過幾年, 她年紀再大一點,生孩子會對身體有危險。
韶音偎著他,好一會兒沒答。
「我之前跟你說,我不想結婚。」她撫弄著他的襯衫,垂著眼睛說道:「我現在仍然是這個想法。並且,我也不想生孩子。」
陸明霄頓時僵住了。
良久,他推開她,起身回了房間。
韶音在沙發上窩了一會兒,見他不出來,便拍了拍臉頰,醒了醒酒,提起包包,打開門走了。
結婚是不可能結婚的。
生孩子也沒可能。
她對揣崽養娃沒有太大的興致,而且她也沒有偌大的江山需要崽子來繼承。
陸明霄在房間裡躺了半晌,不見她進來哄他,反而聽到了開門、關門的聲音,猛地抬起手背,遮住了眼睛。
他們在一起三年了。
感情卻沒有加深。
三年前是什麼樣,現在還是什麼樣。
雖然他們認識的時間變久了,約會的次數變多了,互相了解加深了,生活的重疊也越來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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