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部分 (第2/5页)

'8' 《高宗实录》卷三六〇,乾隆十五年三月戊午谕。

'9' 费赖之(Louis pfister)《在华耶稣会士列传及书目》,冯承钧译,中华书局,1995,页784。

'10' 约翰·巴罗(Barrow)《我看乾隆盛世》,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7,页165~166、277。

'11' 以上参见高王凌:“刘松龄笔下的乾隆十三年”,《清史研究》2008年第3期。

'12' 伊罗生(H·Isaacs):《美国的中国形象》,中译本,中华书局,2006,页117。

2。初政,重拾人心

虽然大行皇帝走的突然了些(他年仅五十八岁),身为皇子的弘历却并非没有自己的政治主见,虽不能说是熟谙政务,但在父皇身边,也多少参予了一些政治事务(如对西南等地的用兵)。

他很了解,先皇在世之时最为人诟病的,就是其行政的“苛严”。皇帝《遗诏》中说:“向后政务,应从宽者悉从宽办理。”'1'这成为一个信号,新的政治局面,应运而至。

这并不是后人的看法,清人赵慎畛《榆巢杂识》中曾对此有集中的记载:

禁擅造寺观;

命甄别僧道,

铸宝云钱;

禁在任守制;

丧葬循礼;

裁泰山香税;

禁擅刑大臣(嗣后三品以上大员,革职拿问者,法司不得遽加三木);

加教官品级;

给教职俸;

予离职封典;

禁契纸契根之法;

革除力役(禁工程捐派;凡工程用款,皆从正项开支);

(提拿家属讯供)禁止株连妇女;

官埋无名胔骼;

加学政养廉;

革“圆扁子”番役;

停官俸扣荒;

优礼大臣;

革五城巡检;

减盐铁税;

出借仓谷免息;

减贡马银;

减热审杖责;

罚禁粮出境;

修浙省海塘;

漕粮改折色(淮、扬府属运河工程);

增京师饭厂;

限征耗羡;

止迎送上官;

奖励老农。

然所列举,远未足备,爰据《高宗实录》补充如下,其中最重要的,为禁耕地虚报开垦、禁以文字罪人等:

(雍正十三年九月辛亥)禁陈奏祥瑞。

(十月丁卯)申禁各省贡献。

(辛未)严禁地方官匿灾。

(辛未)严禁地方官讳盗。

(乙亥)禁虚报开垦。

(辛巳)命裁落地税。

(十一月)禁以文字罪人。

(十二月辛未)严饬歧视满汉。

(壬午)劝减佃租。

(辛卯)禁督抚无故传唤属官等积习。

(乾隆元年)重举博学鸿词。开乡会试恩科。

(正月乙卯)禁盐捕私扰,失业穷黎,易米度日,不上四十觔者,不在查禁之内。

(二月戊辰)禁派绅衿杂差。

(甲戌)定江南、浙江佐杂养廉。

(六月癸未)给京员养廉。

(乙酉)禁百工当官贴费,及短发工食,或竟不给发者。

(丁亥)禁四川私派番民。

(戊午)定给穷苦佐杂回籍路费。

(庚寅)优礼生员。

(八月丁丑)加在京文员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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