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部分 (第4/5页)

言,但根本无法自圆其说。”

许剑苦笑:“仝局长你不必再追查了,这段时间我完全可以证明。”

“你?”

“我。从头天深夜11点半到第二天下午两点,我们一直都在一起。”他想想,还是加了一句不必要的解释:“偷情,你知道的。”

“是吗?”仝宁表情平静地问,“我记得案卷中说,那天中午你们大致是同一时间到家。”

“对,我们坐同一辆出租回厂,在离厂门口500米处才分的手。”他敏感地问,“你是不是已经知道了俺俩的私情?我是以常理猜度——既然注意到这个细节,公安不会不往下追查的。”

仝宁笑了,未置可否。许剑说得不错。孔队长一开始没查到在四号楼那晚许剑身边的女人是谁,也没想到她就是池小曼,是仝宁前天听汇报时发现了两人回家时间的巧合。以后就很容易了,四号楼服务员轻易辨认出池小曼的照片。可惜,知道这一点并没使案情有根本性突破。“往下说吧,说详细点。”

许剑详细叙述了那天的全过程,仝宁听得很认真,在一些细节上反复追问。最后许剑说:“仝哥我知道自己错了,我那会儿对公安隐瞒了一些实情。不过我想如果当时一坦白,就会把报案人、死者情敌、还有作案时间全搅在一块儿,肯定会引得警方把注意力全集中在我身上。再者,宋晴也饶不了我。所以……”

“你的心理可以理解,但确实做错了,绝不能向警方隐瞒真情的。这会儿你可要实话实说,不能再克扣。”

“仝哥我已经全倒出来了,一点儿也没保留。我不能保证池小曼的清白,但可以保证,从头天晚上11点到第二天中午2点25分这15个半小时内,我们一直在一起。坐出租返回特车厂后,我们在厂门外500米处分手,她坐车到厂大门口,我步行回家。至多五分钟后,她就打电话喊我过去,我想这五分钟不足以杀死一个人吧。”

仝宁插问:“你说的五分钟,是你到家后五分钟,还是你们在出租车那儿分手后的五分钟?这是不一样的。如果是前者,那实际时间还要加上你走这段路的时间。”

“在出租车分手后五分钟,接她电话时我刚刚进屋,都没来得及和宋晴说一句话。”

仝宁思索片刻问:“你们在四号楼时一直在一块儿?”

“一直。只有上午11点钟我出去买早点,碰上胡明山,就是金达房地产开发公司老板,郑姐认识这个人。胡老板拉我到他的房间里聊了一会儿,时间不长。总的说,我和池小曼分开不足15分钟。也许她在这15分钟里打过电话,遥控某个情人去暗杀她丈夫?我想可能性不大。噢,你可以查查那时宾馆的电话记录,还有她手机的通话记录。”

仝宁点点头。他们已经查过了,没有发现那段时间有通话记录。这正是仝宁困惑之处。许剑的证言符合局里此前的调查。由于有胡明山这个人证,完全可以排除许剑与池小曼合谋作案的可能。但是,池小曼有了不在现场的过硬证据,她的其它疑点该怎样解释?暂时还只能置疑。

仝宁考虑一会儿,又问:“你刚才说是深夜11点打电话约池小曼出来,池小曼也立即答应了?她丈夫那时正睡在身边吧。”

许剑敏锐地察觉,纵然和仝宁相熟,但他对自己的证言并未完全采信。实在说来,这段“半夜呼情人”的情节的确不合人之常情。许剑没有多解释,简短地说:

“色胆包天,男女情热时是顾不上后果的。”

不知道仝宁是否认同这个解释,但他点点头,不再追问。许剑看着他的表情:沉稳,冷静,喜怒不形于色,心想这些年中仝哥真是修炼得臻于化境了,难怪他从心理上不认可我和小曼的疯狂。但许剑在心中揶揄地想:你自己呢?你当年对我和贾小刚干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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