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4章 大姐二姐脱困 (第1/3页)

南槎涌想要用斗钱的方式来看自己会不会死。

元辰必然是倾其能力范围之内的所有能搞到的钱,也要让他在绝望中自觉主动地死去。

双方在两地公安见证下拟定协议:

1、斗钱论罪过,决生死;方式,向市民大众发等额现金,由银行运钞车提供现场取现支持;胜负标准:主动放弃继续跟随发钱认输。

2、元辰输,代表其人家和地方系统力量,放弃一切追究南槎涌,以及其家人和势力范围任何罪行的权利。

单纯带其大姐和二姐离开。

3、南槎涌输,避开大众,现场自裁,气绝身亡为止;如不能自裁断气,由两地系统警力协助其完成。其家人和产业,将不承担任何其余责任。

4、……

双方协议拟定。

元辰旗下的子公司,甚至县里有流动资金的单位,瞬间把所有流动资金。

全部打入元辰的个人账户。

一下子资金就已经超过5,000万元。

加上公司账户的6000多万元。

总数已经超过1.1亿。

另外县政府还跟几家大银行的地方代表谈妥,随时可以用股票质押取现支援元辰这边。

只不过是将会多付出一些利息手续费罢了。

手上有矿,就不愁没钱撒。

南槎涌这边经过一番搜寻挤压,抵押两栋房子出去。

筹集到800万元现金。

他背后给他站台的人,为了让他安心赴死,不把他们供出来。

也拿出诚意。

给他弄来200万元。

最终他的买命底气,就是1,000万元。

协议已经签订。

具备法律效力。

这就已经是个必死的局。

但是他现在还不知道。

还抱着一丝侥幸。

双方拟定协议。

约定明日,即2005年8月27日周六,在羊城中心十字路口发钱。

今日各自暂且休整。

做一些后续安排。

为防南槎涌跑路。

他暂且只能由山京县公安,押解到地方公安所看着。

他可以自由跟人往来,但是不得离开地方公安所。

这是一种非公开私了方式。

各方包括各地系统同意,一样具备法律效率。

只是没有写在明面上。

谁都不想把事情闹大。

这种约定成熟的私了,是在社会实际运行中发展起来的。

这种私下运行模式,最终能不能得到明面上的法律认可;还有待时间验证。

像大明历史上。

税务单每次都要跑去中央盖章,太麻烦。

然后官员私自提前盖好很多空单。

最后直接填上就是。

偏偏这个事情没汇报给老朱。

又违法又欺君。

最后老朱一怒之下。

把所有盖空单的人全部摘脑袋。

一口气杀上万人。

按理说官员想出这种变通办法,肯定是为了提高效率。

但他们错就错在没有禀报老朱,就直接这样搞起来。

要知道在那个年代。

欺君罔上。

本身是大忌。

现代社会要好一些。

为了公平正义和效率。

为了变通。

允许下面进行一些自由探索。

不搞出大问题就行。

毕竟现在皇帝都没有了,不需要树立皇权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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