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4章 大姐二姐脱困 (第1/3页)
南槎涌想要用斗钱的方式来看自己会不会死。
元辰必然是倾其能力范围之内的所有能搞到的钱,也要让他在绝望中自觉主动地死去。
双方在两地公安见证下拟定协议:
1、斗钱论罪过,决生死;方式,向市民大众发等额现金,由银行运钞车提供现场取现支持;胜负标准:主动放弃继续跟随发钱认输。
2、元辰输,代表其人家和地方系统力量,放弃一切追究南槎涌,以及其家人和势力范围任何罪行的权利。
单纯带其大姐和二姐离开。
3、南槎涌输,避开大众,现场自裁,气绝身亡为止;如不能自裁断气,由两地系统警力协助其完成。其家人和产业,将不承担任何其余责任。
4、……
双方协议拟定。
元辰旗下的子公司,甚至县里有流动资金的单位,瞬间把所有流动资金。
全部打入元辰的个人账户。
一下子资金就已经超过5,000万元。
加上公司账户的6000多万元。
总数已经超过1.1亿。
另外县政府还跟几家大银行的地方代表谈妥,随时可以用股票质押取现支援元辰这边。
只不过是将会多付出一些利息手续费罢了。
手上有矿,就不愁没钱撒。
南槎涌这边经过一番搜寻挤压,抵押两栋房子出去。
筹集到800万元现金。
他背后给他站台的人,为了让他安心赴死,不把他们供出来。
也拿出诚意。
给他弄来200万元。
最终他的买命底气,就是1,000万元。
协议已经签订。
具备法律效力。
这就已经是个必死的局。
但是他现在还不知道。
还抱着一丝侥幸。
双方拟定协议。
约定明日,即2005年8月27日周六,在羊城中心十字路口发钱。
今日各自暂且休整。
做一些后续安排。
为防南槎涌跑路。
他暂且只能由山京县公安,押解到地方公安所看着。
他可以自由跟人往来,但是不得离开地方公安所。
这是一种非公开私了方式。
各方包括各地系统同意,一样具备法律效率。
只是没有写在明面上。
谁都不想把事情闹大。
这种约定成熟的私了,是在社会实际运行中发展起来的。
这种私下运行模式,最终能不能得到明面上的法律认可;还有待时间验证。
像大明历史上。
税务单每次都要跑去中央盖章,太麻烦。
然后官员私自提前盖好很多空单。
最后直接填上就是。
偏偏这个事情没汇报给老朱。
又违法又欺君。
最后老朱一怒之下。
把所有盖空单的人全部摘脑袋。
一口气杀上万人。
按理说官员想出这种变通办法,肯定是为了提高效率。
但他们错就错在没有禀报老朱,就直接这样搞起来。
要知道在那个年代。
欺君罔上。
本身是大忌。
现代社会要好一些。
为了公平正义和效率。
为了变通。
允许下面进行一些自由探索。
不搞出大问题就行。
毕竟现在皇帝都没有了,不需要树立皇权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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