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部分 (第3/4页)

是工人;享权利的是马林可夫及高级党要。)在自由社会,一个百万富翁,即使是我们的邻居或雇主,他们对我们底支配力一定远较那握有政府镇压权力的人为小,远较那能详细规定我们生活与工作细节的人为小。吾人须知,一个财富比较发生力量的世界,较之一个人握有权力即能财富的世界,毕竟要好得多。(译者按:这真是真知灼见。谋致财富,固难免诈欺与投机取巧之事,但是,大致说来,究竟要凭真实本领,才智,与毅力。洛克菲勒,卡尼基,和福特之财,除共党以外,无人能说系“不义之财”。然而,在能藉政治权力而取得财富的地区,权力者常可拿财富作为政治诱饵。这么一来,不特耗竭社会财力,且政治圈子里所诱聚的,很少不是趋饵之虾的。于是,反淘汰作用发生,社会被拖紧向下沉沦,以至于不可救药。)

伊斯脱曼(Max Eastman)是一位卓越的老共产主义者。他重新发现了这类事实。这真是可悲的。不过,同时也令人欢欣鼓舞。他说: “照我现在看来,这似乎是一件显而易见的事——虽然,我得到这项结论,已属太迟——私有财产制度乃给人带来有限的自由与平等之一主要制度。马克思希望藉着消灭私有财产而无限获致自由与平等。真够奇怪的,马克思是看出这个问题的第一个人。他首先告诉我们,叫我们往后看。他说,私有资本制度之演进以及与之俱来的自由市场曾经是我们一切民主式的自由之先决条件。可是,他却从来不向前看。如果他所说的不差,那末,设若废除了自由市场,则这些自由便会一起消失。”

有些赞成计划经济的人说,我们并没有何种理由要计划者来替我们决定个人底收入。计划者在决定各种不同的人究竟应该分得国家岁入之多少时,会遭遇到社会性的和政治性的种种困难。面对这种种显而易见的事实,即令是最顽固的计划者,在行使其权力来处理这类问题时,也必感到棘手,以至踌躇不前。所以,认识个中困难的人,也许毋宁只将计划之事行之于生产方面,只期藉计划生产来实现“工业之合理的组织”;而将分配收入之事尽可能地委诸社会力量。虽然,欲管制工业而不影响分配乃不可能之事,而且没有计划者愿意将分配之事完全委诸自由市场;可是,尽管如此,他们也许只看到分配符合公平原则时,消除了极端不公平之事,他们却不知道,这么一来,在社会内部会造成特殊人物的。

我们已经稔知,一切经济现象系彼此密切关联着的。既然如此,计划者极不易将计划之事刚好做得适可而止。自由市场底功能一旦因计划而受到某种程度以上的阻障,计划者为了其计划行得通,便不得不扩大其统治范围,一直到无所不包为止。

在一个受管制的计划社会之中,一旦大家普遍认识个人地位不是被制度底力量所决定,同时,又非由许多人自由竞争所致,而是由实行管制的官方精心刻意谋划所造成,那末,一般人对于他们在社会所处地位的态度必随之而变。这么一来,社会上一定常常发生不平等的事。这些不平等的事,在身受者看来,是不公正的。于是,失望之事,遂与日俱增。在这样的社会,善良的人,常得无妄之灾。(译者按:在受管制的地区如苏俄者,这类结果之发生,真可谓“事有必至,理有固然”。因为,在这类空间,“效忠(offer servitude)”权力之泉源为人生第一要务,犹如“德意志高于一切”然。这样一来,无心无肝而有效有忠者,则常爬到大家肩上。所以,在共产制度统治之下,大学未卒业者可当大学校长,高级中学课程没有读完者可以向大学教授作“哲学”训话。凡此等等,不能视作怪事。因为,行一党制度的地区,常常发生这类现象。权力即是一切,遑论知识?)

无疑,在人类社会中,不平等之事在所难免。如果不平等之事系出于社会因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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