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部分 (第1/5页)
作相应解决,每人每年解决生活困难补助300元,但资金微薄,且未定期限,对淹地户只是暂时的慰藉。
4、新增滑坡搬迁人口未纳入后扶持范围。库区库岸线长达800多公里,沿岸山高坡陡,地质破碎,加上水位变幅大,地质灾害时有发生。经长江水利委员会三峡勘测研究院2000、2004年两次勘测,在原认定的滑坡区外又认定滑坡77处,新增滑坡移民877人。2009年长委再次勘测认定,目前急需搬迁的有3个单位87户329人。这些滑坡是由于库区蓄水引发的,滑坡人口理应纳入移民后扶人口登记,并享受移民后扶持政策。但国家发改委'2008'752号文件(《关于再次搬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扶持政策的通知》)明确规定,此类人口作地质灾害处理,不能纳入移民后扶人口登记,也不能享受移民后扶持政策。
5、解决移民生活特殊困难资金存在断档。该县水库移民工作开展20多年来,在2006年以前主要是以库区维护基金解决库区遗留和生产发展,特别是对天灾人祸、严重疾病和智商低下等特殊原因造成极其贫困的移民户,在年底解决部分资金进行解难安抚,极大地缓解了当时的移民矛盾和困难。但实施移民后扶持政策后,原迁人口后扶资金直补到人,新增人口实行项目扶持,用于解决移民特困户问题的资金失去稳定来源。
6、县外安置的移民新增人口资金不落实。省政府规定,移民新增人口每人每年后扶持项目资金500元。移民后扶持人口及项目由安置区进行登记并实施。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大部分迁县外的移民新增人口项目不落实,经费不到位,未能与外迁移民掛钩。该县库区移民外迁安置分别达60%、20%。经了解,两个库区迁往江汉平原的三个移民集中安置点,新增人口的后扶项目资金都没有与移民安置点挂钩,分散安置的移民更难于落实。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由于存在前述问题,库区移民上访仍然比较突出,如不出台政策和措施加予解决,预后会引发新的矛盾,造成新的不稳定因素。为此,建议如下:
1、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争取扶持政策。该县县(库)情特别,首先是一县“两库、两坝”在全国首屈一指。两个库(坝)区淹没了大量肥田沃土和山林,造成土地等资源短缺;二是电站移民补偿标准低,加上电站建设工期一再提前,移民搬迁初期严重滞后,按照省委、省政府当时“就近后靠安置为主”的方针,为确保电站提前蓄水发电的大局,移民盲目向不具备生存条件的乱石包上后靠,造成长期生产生活困难;三是该县是革命老区,土家儿女曾为我党夺取政权奉献了鮮血和生命;四是该县是土家族聚居的少数民族地区;五是该县属国家级贫困县。这些,正是该县进一步争取移民扶持政策的理由和基础。同时,国家也有责任和义务在移民政策、项目资金上对我县库区继续给予倾斜和扶持。我们要加大工作力度,拓展政策争取渠道,争取更多更好的扶持政策解决移民的问题。建议上级对淹地不淹房未作搬迁处理的农户、库区新增滑坡搬迁人口等进行专项调查,将其一并纳入移民后扶持范围,制订扶持标准,尽早出台扶持政策,彻底化解库区移民社会矛盾。
2、创新机制体制,整合资源破解难题。移民工作是世界性难题。我国水库移民是非自愿性移民。移民工作是政府行为,也是一个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努力的系统工程,仅凭移民部门独家力量,难于在较短时间内全面化解库区移民存在的饮水难、交通难、生活难、住房难等系列问题,应创新机制体制,整合社会资源,逐步行成多元化移民投资体系,分门别类向上级和各部门争取与移民生产生活相关的政策。同时,县政府应将每年争取到的农业开发、水利水电建设、交通设施、民政救济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