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5頁 (第1/2页)

「出版發行人」之尋常百姓如張桂貞之住宅,即失掉援「出版法」、援「台灣地區戒嚴時期

出版物管制辦法查扣」的依據,則本案之搜索也、查扣也,根本就完成無所附麗了。

案子又上訴到最高法院,法官楊秉鉞、羅建群、蕭亨國、蘇茂秋、許朝雄做了守法的判

決,又發回來了。由台中高分院法官楚汝聰、陳有全、施茂林審理,我仍代張桂貞出庭。看

我講得頭頭是道,並當庭作弄證人鞠金蕾(鞠金蕾這時已由軍事檢察官退下來做律師了,皮

一脫下來,人也變成好人了,他事先特別拜託我的律師張仁寧向我致意,表示怕我云云),

法官們為之動容。退庭時,聽到審判長楚汝聰走出門時大聲讚嘆,我知道我贏定了。最後,

法官楚汝聰、陳有全、施茂林以洋洋灑灑十二頁的判決書詳述了張桂貞應該勝訴的理由。林

柏榕雖然又上訴,但最高法院法官范秉閣、蘇茂秋、李瓊蔭、張福安、吳啟賓駁回了林柏

榕,這天是一九九三年二月二十二日,前後打了五年七個月的政府賠償官司,終告勝利。我

大喜之下,立刻寫了下面的兩封信:

催告函 一九九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件別:最速件

受文者:台中市市長林柏榕先生

副本收受者:台中市政府新聞室

主旨:你們官司打敗了,快賠錢來!

說明:

一、五年七個月前,貴府助紂為虐,甘為軍方鷹犬,非法搜查本人住宅並搶去藏書一萬

四千七百零八冊,業經本人委由長子李敖代為提起政府賠償訴訟,貴府不知認錯、負蝸頑

抗,五年半纏訟,終被本人打敗。今年二月二十二日,最高法院判決貴府敗訴定讞。該法院

書記廳次日即發出(八十二)台民主二第0二二五九號通知書在案可證。

二、茲委由長子李敖全權代表本人與貴府洽接賠償事宜,收信後三日內請比照當年助紂

為虐之快速效率,即時依法賠錢為要。

張桂貞

柏榕市長學弟如面:

一中一別後,流水四十年。四十年來,老弟走國民黨路線,炙手可熱;小兄走做叛徒路

線,手足冰冷,一路備受打壓。光從著書百餘冊、卻有九十六種被查禁一事上,即可見打壓

之烈的一斑。五年七個月前,再過半個月就解嚴了,軍方猶惡性不改、臨門一腳,踢到老弟

李師母張桂貞家大門。貴府助紂為虐,致貽訟累。現經最高法院遲來正義,判決貴府賠錢,

請即依李師母指示,即時惠付為要。俗話說:「醜媳婦總要見公婆。」既然逃不掉,索性做

得漂亮一點,為老弟計,我建議:

一、即日派專員北上,面致賠償金給李師母或我本人,以敦民誼;二、酌情處分貴府助

紂為虐失職人員,以明責任;三、禁止貴府人員再胡說八道,以飭官箴(如二月二十四日

《民眾日報》登:「台中市府新聞室主任李銘秋昨天表示……

二年前李敖方面曾有意和解,只要求市府象徵性編一點預算賠償了事,但軍方為了『面

子』不願低頭,因而繼續訴訟」云云,事實上,「李敖方面」從元「有意和解」之事,想系

貴府找台階下,故捏造事實。如今貴府慘敗,猶由新聞室主任胡說八道,極易引起「李敖方

面」另一控告,請老弟即予告誡該主任之流少胡說八道為宜)。

老弟如不從速照李師母指示,而一再拖拖拉拉,我保證催告信後,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