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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因而觸怒了蕭孟能的姘頭王劍芬、觸怒了蕭孟能。所謂侵占背信案上了公堂後,我發現
我被告的罪狀,是非常離奇的。蕭孟能說他去南美前,授權我代他辦事,我沒給他辦好,但
是,授權辦的事,大都是蕭孟能自己解決不了的陳年老帳,有的長達十八年以上。自己十八
年都解決不了的難題,丟給朋友解決,一共給了三個月零十四天,就要解決,不然就招待記
者斗臭朋友,跑到法院告朋友,天下哪有這種道理?
又哪有這種道德?蕭孟能授權項目共有二十四項,這只是大項,二十四項下包括的人、
事、單位等一共六十九件,蕭孟能給我三個月零十四天,就是一百多天之內辦這六十九件
事,平均一天半要辦一件,就是說,不到兩天,要給他辦完一件。
我自己要謀生,又不靠蕭孟能養、不受酬,怎可這樣迫人,要人在這樣短的時間辦這麼
多的事?
蕭孟能自己解決不了的陳年老帳,我試舉一例。蕭孟能與《西洋全史》的作者馮作民有
債務關係,馮作民欠蕭孟能一筆「呆帳」。這筆「呆帳」,長達十八年之久,但蕭孟能並不
催還,反在蕭孟能離台三個月零十四天之中,硬要李敖討到。蕭孟能上訴狀中說:「與馮作
民之債務,因時間之延宕,坐失良機,迄今未解,嚴重損害上訴人之利益。」試問馮作民所
欠為錢,還錢就是了,為何不「解」而要「未解」?十八年問,馮作民只要匯錢給蕭孟能;
或在三個月零十四天中,匯錢給李故,即可迎刃而「解」,除此而外,尚復要求李敖「解」
什麼、可見全足遁同!蕭孟能把馮作民找到法庭作證時,馮作民透露此款在蕭孟能返台後仍
未償還,可見蕭孟能又不急了,有十八年長的時間自己不解決,惟獨要李敖在三個月零十四
天內解決,否則蕭孟能和馮作民兩人,即在法庭上把李敖「雙殺」,這豈不是故意整人?蕭
孟能與馮作民兩人什麼關係,得使馮作民配合他在法院困擾我,我一直好奇。還是我神通廣
大,終於找到了答案,是一九七四年五月十八日馮作民寫給蕭孟能的一封親筆秘件,談的是
兩人的同好-許女士,全信精彩無比,值得細讀:
能兄:我本以為我也可弄成一個「主婦」,和您共組一個「兩合家庭」,所以三道門的
鑰匙早就給您配好,這就是我歡迎您在我家「美人、名馬、英雄」聚會的鐵證。
豈料天不從人願,搬來石牌後情況突然變得很壞,如今我連普通秘書都請不起,遑論
「伴侶秘書」?許是由我初選由您決選而成,可見在我心中也是一美。眼見美人別抱,任何
男人都會有「酸溜溜」之感。兩個月來我所以能忍受,一因我倆感情有如手足兄弟,二因我
對許還沒發生感情,三因我也有一美(前為祖,後為董,祖並允為我之妻)在側,使我心理
獲得適度的平衡。祖是我的「噴火美人」,可使許對我不起任何惡性反應;董是我的「滅火
美人」,可使我對許不起任何雜念。故始終能相安無事,而我的心波也就一直靜如止水。
董走後,我立刻陷入一片苦悶中,對許之存在反應極為不正常,但仍能運用理智勉強控
制,不料十八日我兄來寒齋幽會後,知您在室內和許談情說愛,我就在室外猜測你們的情節
動作,內心所受刺激之大空前未有,猶如在掙扎飢餓線上的人面前大擺盛宴,心想又有誰肯
能分我一杯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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