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部分 (第3/5页)
以“种棉纺织,概置不讲”,令制造纺车,请女师教织。十年,奉天以“种棉者虽多,而不知纺织之利”,拟议推广。其后总督开泰请令雇募江浙工匠到湖广,设立机局,教以染造纺织。总督方观承推行于直隶,更有助于使之成为一个棉业优势产区(这一点特别可贵,因为经济发展与赈济不同,它更需要“锦上添花”,而非“雪中送炭”)。这些都是乾隆时期推行女工、纺织较为著名的例子。
尽管清代没有实现“现代化”,没能把经济引入“机器工业”的发展阶段,但中国仍有广泛而分散的工业生产,其产值约占世界的三分之一以上,并且已产生一个相对集中的“(传统)工业区”。尽管西方存在一个“早期工业化阶段”,它却并不因外国也有而是,亦不因外国没有而非。'3'它是中国经济自身发展的一个产物,并不是“没有发展的增长”。
清代十八世纪,在长江三角洲上千万农民的生产经营中,传统工业的地位已远远超出了其农业部分;在这一地区,农村工业已不是什么副业,而是主业和正业;这样的农民,亦工亦农,与其称之为农民,还不如称之为兼营农业的工人更为切近。正是因为这样一些理由,可以把它称为“工业区”,而不再简单地把它与其他农作地区等同看待。'4'其中,仅棉布产量,估计每年大约就不会下于一万万匹“小土布”之谱,'5'总收入将达到白银二千万两。它是清代经济的一大成就,也每每为其他地区劝农时视为榜样(如在苏北、河南、陕西、四川等地)。
也许还可因此得出如下的一些结论:中国在清代已经超出基本食用品生产的阶段,而跨入更高的阶梯,这就是全面发展经济,并亟需从工业的发展中去谋求出路,这样一种新的阶段。中国的“工业化”要求,恐怕不是1840年以后才从国外输入,而是立足于自身发展基础之上的,至迟到十八世纪即已出现。
清代初年,政府对矿业采取严格的封禁政策,“惩前代矿税之害与矿徒之扰,每内外臣工奏请开采,中旨常慎重其事”。'6'到康熙前叶,定开采铜铅之例;康熙二十一年,准许云南开矿;五十二年定各省久经开采、贫民借为衣食之计者,允许开采;雍正年间矿政趋严(主要是针对广东),同时,实际开采数量却有很大增长。
乾隆初政,在各方面新政策提出的同时,也对矿政进行了几次重要的讨论,并对它作出了较大的改变。如乾隆二至三年,允两江总督庆复、两广总督鄂弥达之请,准广东开矿;五年,经大学士兼礼部尚书赵国麟请及各督抚详议具奏,开放煤禁;八年,经大学士等九卿廷议,决定“凡各省有可开采之山场”,除金银外,“其余俱听百姓于地方官给照开采”。其后虽续有争论,但矿禁基本开放的政策已经确立;乾隆十五年以后,主禁的言论也很少见了。'7'尽管矿业仍处于政府的严密监控和管制之下,若仅浏览《清史稿》或《石渠余纪》一类官书的有关纪载,人们甚至看不出矿政发生了什么变化。
政府开放矿禁的原因,一是因为铜斤短缺。清代货币制度为银铜“复本位”制。其特点是白银的供给全视对外贸易的余缺,而非由政府决定,政府只控制铜钱的铸造及其数量(它也受到私铸的影响)。一方面国外白银大量进口,一方面铜钱紧缺,银钱比例往往发生不平衡。'8'因为屡患铜荒、钱贵,“禁囤积,严销毁,立官局,议改铸”成为一个大问题,为此,开发国内矿藏自然成为一条重要出路。'9'其结果,铜的供应在乾隆朝开禁不久,很快就得到了解决。而其他矿产的开发,也可有益于国计民生。如铁之用于生产工具,锡之用于日用器皿,煤则可用于解决“民间既艰于食,又艰于灶”的困境。同时,也有益于农村劳力的转移,能为解决民间生计开辟新的途径。这一点,在当时的讨论中曾占有重要的地位。'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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