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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费,如大量酿造米酒和烧酒,无论南北诸省,各地并不实力严禁,“所有这一切都具有一种纯属演戏的样子”。'58'

这不就是我们所说的“粮政”?

* * *

'1' 雍正十三年九月壬戊,《高宗实录》卷3。

'2' 乾隆元年四月丙寅,《高宗实录》卷16。

'3' “请定经制札子”,《方望溪先生全集·集外文》卷1。

'4' 全祖望:“前侍郎桐城方赠公神道碑铭”,《全祖望集汇校集注》,上海古籍,2000,页305…310。

'5' “论禁烧酒事宜札子”,《方望溪先生全集·集外文》卷1。

'6' 乾隆十二年十二月戊辰,《高宗实录》卷304。

'7' 分见乾隆二年五月丙申、庚子、戊子,《高宗实录》卷42。

'8' 明末本色税粮仍有近一千万石,见高王凌:“关于明代的田赋改征”,《中国史研究》1986:3。

'9' 乾隆三年正月庚午及二年十二月辛丑,《高宗实录》卷61、59。

'10' 见乾隆八年四月己亥,《高宗实录》卷189;为“从前议”定之额。

'11' 档案:04…01…35…1106…022,湖广总督德沛,奏议平粜买补仓谷事宜,乾隆三年二月十二日。

'12' 以上参见申妙:“养民——乾隆初期粮政决策”(清史研究所硕士论文,2011年);在反映底层实际情况方面,尤以乾隆二年十二月九门提督鄂善转奏的一份来自县级官员李秀会的陈情书,最具代表。一般而言,其问题症结一在平粜不公,难以收到预期效果;二在籴买费用不足,常常派累乡民;三在存储损耗,导致官员亏空。

'13' 乾隆元年七月己亥,《高宗实录》卷22。

'14' 乾隆二年十二月丁酉,《高宗实录》卷58。

'15' 乾隆三年正月山东,二月丁亥河南,甲午直隶,六月己丑四川,《高宗实录》卷61,62,70。

'16' 乾隆二年九月戊子,三年十二月乙酉,《高宗实录》卷50,82。

'17' 乾隆六年七月甲戌,《高宗实录》卷146。

'18' 见晏斯盛:“推广社仓之意疏”。

'19' 乾隆二年七月十一日,《乾隆嘉庆两朝奏议》。

'20' 乾隆七年九月,《高宗实录》卷175。

'21' 乾隆八年闰四月癸亥,《高宗实录》卷190。

'22' 乾隆八年七月,《高宗实录》卷197。

'23' 乾隆二年八月,《高宗实录》卷49。

'24' 乾隆三年四月己酉,《高宗实录》卷67。

'25' 《皇朝文献通考》卷36。

'26' 乾隆元年见《石渠余纪》卷4《纪籴》,七年十月见《高宗实录》卷177。

'27' 相传圣祖不饮酒、尤恶喫煙,曾传旨禁天下吸烟,陈其元:《庸闲斋笔记》卷3,中华书局,1989,页72;又,康熙以来虽“无岁不禁烧锅”,是二者皆曾禁之,惟禁而不止耳,参见《十八世纪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政府政策》,

第五章。

'28' 乾隆五年十一月戊辰,上谕:“政治之施设,实本于此”,令自今以后每岁督抚将各地户口减增、仓谷存用,详悉奏闻,“则小民平日所以生养及水旱凶饥,可以通计熟筹而预为之备”。

'29' 资料来源:梁方仲书,甲表76,页251;唯乾隆十一年数有误,现据实录改二五零五为三五零五万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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