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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窃人财物,以为己利,夺人首级,以为己功,此谓盗军,犯者斩之。十一,军民聚众议事,私进帐下,探听军机,此谓探军,犯者斩之。十二,或闻所谋,及闻号令,漏泄于外,使敌人知之,此谓背军,犯者斩之。
十三,调用之际,结舌不应,低眉俯首,面有难sè,此谓狠军,犯者斩之。十四,出越行伍,搀前越后,言语喧哗,不遵禁训,此谓乱军,犯者斩之。十五,托伤作病,以避征伐,捏伤假死,因而逃避,此谓诈军,犯者斩之。
十六,主掌钱粮,给赏之时阿私所亲,使士卒结怨,此谓弊军,犯者斩之。十七,观寇不审,探贼不详,到不言到,多则言少,少则言多,此谓误军,犯者斩之。“
赵朴勉强笑了笑,道:“不错,全军八千人,总算是有个人知道!“
王彦羞愧道:“监军,我知道了!”
王彦出手,立时间为争夺战利品争斗的士兵停止住了。
这时,赵朴才发觉他似乎是忽略了什么,竟然忘了宣布三大纪律,八大注意。
古代传统军规,有所谓“七禁令五十四斩”,展现了古代严密的军纪,在严密的军纪之下,诞生了一支支强军。
但是缺点也是很明显,在严肃,甚至是在冷酷的军纪下,当兵的都是提心吊胆过rì子,经年累月下来jīng神上的压抑可想而知。再加上传统军队等级森严、管理闭塞,平rì全靠军纪镇压,特别是到了大战前夕,人人生死未卜,不知明天还能不能活着回来,人人都处在jīng神崩溃的边缘,这时候只要有一点风吹草动,可能只是一个士兵做噩梦的尖叫,就可以引爆营中歇斯底里的疯狂气氛,士兵彻底摆脱军纪的束缚,有人抄起家伙有冤报冤有仇报仇,追杀军官、仇人、不认识的战友,第二天只留下一地的尸体,非常恐怖。
此外,古代士兵文盲比例极高,甚至连将军一流也多是文盲。万人的军中,能够完整的记忆,乃至是背出“七禁五十四斩”,不足十人,甚至是更少。
难以被士兵记住的军纪,往往就是不存在的军纪。
在中国历史上,多出乱军,杀烧抢掠,遇敌跑路,哗变动乱,大有人在。
“这不是你们的错误,是我的错误,我没有严肃军纪!”赵朴发觉了他竟然犯了一个巨大的错误,竟然忽略了军纪的建设。或者是他过去训练时,也只是蜻蜓点水点出了军纪,从来没有理论化、系统化的点出军纪,则重强调。
第68章战后
建设一支强军,首先需要适当的军纪。
不同的军纪,缔造出不同的军队。秦军的军法最为严苛,比如;对临阵降敌的军人处以“灭三族”的惩罚。漏泄军事机密即处死刑。
不管是故意逗留还是无意迟到,只要作战部队未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贻误了战机,就属于违犯军令,构成失期罪。秦法规定:“失期,法皆斩。”
《秦律杂抄》有“敦(屯)表律”:“军新论攻城,城陷,尚有栖(迟)未到战所,告rì战围以折亡,叚(假)者,耐;敦(屯)长,什伍智(知)弗告,赀一甲;伍二甲。”如果有城陷尚未到达战场又谎称战死者,要处以耐刑,知情者罚一甲,同伍者罚二甲。失期罪属于没有遵守作战命令、及时进入战斗岗位的犯罪,秦律根据情节轻重,对失期罪处以从死刑到耐刑不等的刑罚。
《商君书?境内》:“陷队之士,面十八人……不能死之,千人环规,谏黥劓于城下。”陷队即敢死队,敢死队不拼死作战,就要处以刺面、割鼻的刑罚。
残酷的军法,固然使秦军战力强大,可是缺点是、难以持久。
在一定的时间内锻造出一支强悍的军队,但这种模式却是致命的——长期进行这种穷兵黩武的模式,总有一天会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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