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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来。他们去爱尔兰,而她来海伯利,这完全是她本人决定的。这几个月可能是她最后跟两位亲爱的好心人度过的自由自在的一段时光了。无论是出自什么目的,是一个、两个或者三个,总的说来,坎贝尔家的人立刻随声附和。他们说,他们相信,为了使她早日康复,让她到外婆家住上几个月是再合适不过的了。她一定会来的。海伯利,迎不来那位早就说要来的大人物——弗兰克·邱吉尔先生——只好暂时先委屈一下,迎来简·菲尔费克斯,而她带来的是分别两年后久别重逢的那种刺激的全新感觉。
一想起不久将要跟她不喜欢的人相处那漫长的三个月,爱玛便觉得有些不自在!不该做的事她偏要多做,该做的事偏要少做!她干吗这么讨厌菲尔费克斯小姐呢?这个问题一时还难以找到答案。有一次,奈特利先生曾跟她讲过,那是因为菲尔费克斯小姐是位有真才实学的年轻女子。她本人就一直希望自己是那种人。虽然她当场就激烈地批驳了他的这种说法,但是,她也时不时地扪心自问,有时也不免觉得惭愧。不过“我总是跟她相处不到一起去。我不知道其中缘由。可是她总是冷若冰霜,少言寡语;不管她高兴与否,总是给人一种冷漠的感觉。再说,她的姨妈总是那样喋喋不休!大家都不喜欢她!别人总觉得我们俩关系很好——就因为我们同一年出生,别人就觉得我俩亲密无间。”除了这些理由外,她再找不出更好的理由了。
这厌烦情绪太不像话了——那些种种不足之处本来就是牵强附会的,加之又被夸大其词了,因此每当久别重逢后第一次与简·菲尔费克斯见面,她反而认为自己仿佛受到了伤害。现在,时隔两年后,简·菲尔费克斯又回来了,出于礼貌,她去看望了,见到简·菲尔费克斯风度翩翩,仪表堂堂,不由得惊诧不已。在过去的两年里,爱玛一直认为简在这两方面不够完美。简·菲尔费克斯温文尔雅,而且十分得体;爱玛本人就特别看重这个。简的个子高度适宜,给人一种高雅端庄的感觉。她的体态非常娇美。她胖瘦适宜,身材适中,略微有些病态,好像在显示她们俩比起来,她更为不幸。所有这些,爱玛不可能意识不到。她的容貌和五官要比她记忆中更靓;虽说不怎么端正,可是很招人喜欢。她长着一双深灰色的眼睛和黝黑的睫毛、眉毛,人见人夸,人见人爱。可是,爱玛以前常说她的肤色不好,一点儿也不红润,现在呢,白白嫩嫩,确实不缺少血色。爱玛最看重的就是这种温文尔雅的美,不由地啧啧称赞。像拥有这种容貌、这种温文尔雅的人在海伯利真是寥寥无几。在这里,只要不俗气,就是优点,就是与众不同。
总的来说,第一次跟简见面时,她怀着异样的心情坐在那里,目不转睛地看着简·菲尔费克斯!她不但感到高兴,而且也很坦然。她还决定,从此不再讨厌简了。她不仅被简的美所吸引,甚至于还为她的这种身世和处境而动容。她想到这一切温文尔雅、落落大方的品质就决定了将会给她带来哪种结果,简会从什么位置降下来,又该如何面对生活,爱玛油然而生敬意和怜悯,除此之外,好像别的感觉就没有了。值得一提的是,爱玛对大家所熟知的细节当然会产生兴趣,此外,她不由地联想到,简还很可能对狄克逊先生产生了爱慕之情。由此看来,她作出这样的牺牲就更值得尊敬和同情了。爱玛现在想改变过去的看法,认为她不会从他老婆那里夺走狄克逊先生的爱,更不会干出那原先杜撰的那种坏事。要说那是一种爱,那也只能是她一厢情愿的、单纯的、失败的爱。很可能简跟她的朋友一起听他侃时,身不由己地上了当;而且,现在她决定故意不去爱尔兰,是由于她纯洁的良心的驱使。这样一来,她便可以自己去奋斗,可以有效地与他和他的亲友分手。
总之,爱玛是怀着这样温和宽厚的心情向简告辞的。她在回家的路上不时地环顾四周,海伯利居然没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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