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部分 (第4/5页)

是,被暴力打开的两台保险箱里的大量财富。主要是杉浦的那台,里面有着这个分组几乎所有资金的票证,他已经全部笑纳了,当然,他是化妆去银行取的现金,而这些现金如今都堆在空间里,与他想要的文件堆在一起,等回到香港,这些钱很容易就会被转换成港币,最少能为安亦斐贡献出十多幢别墅,而且是半山区的别墅。

洛杉矶的一处房屋里,林卿霞正在向自己的闺蜜邓丽筠述说跟安亦斐之间的关系,两人的笑声就像是林间的百灵,回荡在房间内。

“清霞,有你说的那么帅吗?比秦翰还要帅?”,如今的邓丽筠不到三十岁,正是人生最美丽的阶段,两人滚在一张床上说着属于闺蜜之间的悄悄话,笑得如同百合花开。

“嗯,他好高,主要是气质好。跟他一起之后,我才明白自己为什么会抗拒秦翰的追求了”

邓丽筠好奇地瞪大眼睛,八卦地问:“为什么啊?小妮子”

林卿霞捏了一下对方的某个敏感部位,两人再次笑闹了一番之后,才回答:“阿斐有股子秦翰没有的硬朗,这么说吧,他是华人中的硬派小生,但又比洋人多了一丝儒雅。那样的气质对于女人来说,如同在沙漠中找到了可以解渴的毒药,欲罢不能”

翻了个身,邓丽筠向往地望着天花板,“前几天在沙滩上遇上了个也是香港过来的男子,他也颇具男子汉气。但我总感觉他是故意碰我,专程来结识的”

翻身而起的林卿霞用手托着下巴,瞪着大眼睛问:“问了名字吗?”

“他说他本名叫程元龙,如今的艺名叫戊龙”

林卿霞“扑哧”一笑,“丽筠,我看你是光顾着唱歌了,我知道他,正在追阿娇呢”,说完翻翻白眼也变成了仰面朝天的姿势。

“啊?怎么这样呢,我看着挺憨厚的样子”

林卿霞又翻了个白眼,没再说话,房间里瞬间安静了下来。

牵着小萝莉的手下了舷梯的安亦斐并不知道那位金嗓子不在台湾,但他此行的目的可不止是为了邓丽筠一个人。

台北的街头,小萝莉法子一脸好奇地东看西瞧。而安亦斐却在极力回忆着前世的讯息。他来台湾主要是为了三个人,第一就是邓丽筠,可惜不知道人在哪里;第二则是为了音乐人李宗胜,在他的记忆中模模糊糊记得如今的这位应该是组建了一个小乐队,在歌厅里唱歌;第三个,那就很容易就能找到,引领了未来很多回忆的另一位金嗓子陈淑华。

邓丽筠不用多说,这位在港台金唱片销量第一的位置上待了很多年。而陈淑华的《梦醒时分》、《流光飞舞》等等几乎代表了一个时代的印记,也是他非常想签下的歌手。但最主要地是,他想找到音乐人,可以创作歌曲的音乐人,也许香港其他娱乐公司不在意这些人,但作为后世来人,安亦斐却异常在意他们。歌手嘛,只要长得靓、嗓子是那么回事就行,但制作人却是底层资源,怎能不早早地抓在手里?

“欧尼桑,你又发呆了”,小萝莉那萌萌的日语引来了附近几位行人的眼光,让安亦斐有些尴尬。

“走吧,法子。我们去一家电视台”,安亦斐从来不会小看任何孩子,懂事与否与所处环境有关,比如这个时代的乡下就有很多大孩子帮助父母照顾一群弟弟妹妹们。所以,他知道法子明白自己在做什么,她很聪明。

陈淑华如今正在华视做主持人,二十出头的她面容清秀,而且气质出众。此时她正面带惊讶地望着对面这一大一下的两个人,“安先生,我已经好几年不唱歌了,可以问问这位小妹妹是?”

“她叫法子,是我在曰本收养来的孤儿”,等法子用日语喊了声“姐姐”之后,安亦斐这才微笑着注视着一眼星星的陈淑华,“陈小姐,我认为你只做主持人是在浪费自己的天赋,我很看好你的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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