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部分 (第3/5页)

概超过15年。

李委员敖:我告诉你,这本书是14年前写的,你还记得里面重要的关键吗?记不记得?自己写的书,里面的重要关键,你还记不记得?

柯副部长承亨:记得。

李委员敖:里面谈到“文人领军”,今天你的报告里面又有“文人领军”,你有没有核对一下,这本书里面有10个重点,在成书之后14年的今天,你当了“国防部”副部长,###当了所谓总统,你有没有觉得自己言行不符?我不勉强你现在答复我,你回去想想看,可以用书面答复我。

这几天我没有来“立法院”,刚刚也晚来,原因是在“国防部”的很多努力只能作秀,最后政党协商都被吞掉了,我觉得很怄气。虽然224位“立法委员”都被我告了,因为你们影响我的权益,可是我觉得在“国防委员会”里做再多的质询,最后都被搓掉了!我今天忙什么?忙着做状子,我要告美国总统小布什,今天就是告发!我也告了李登辉和###,为什么告他?等一下我可以送一份给你看,这攸关台湾的“国防”政策。

在状子第六页有一个重要的关键,如果台湾不买这些武器有什么结果?美国说,按照《与台湾关系法》卖武器给我们,如果台湾不买,美国给不给我们?如果美国不给,有什么结果?台湾没有武器。台湾没有武器会有什么结果?影响了台湾的防卫。这会造成什么结果?影响了美国在《与台湾关系法》中列明的“三个利益”,美国立法说是基于政治的、安全的、经济的三个利益,影响的是美国利益,不是台湾利益,美国不管台湾死活。影响了美国利益,就是美国总统没有实现《与台湾关系法》,美国总统违法就是渎职,所以美国人可以告他,例如我在北京的女儿是美国人就可以告他,而我们在台湾的可以告什么?台湾为什么这么多贱骨头?因为根据法律,台湾可以不花钱就拿到武器,但是27年来,可以查到的就花掉台币6600亿元买武器,我们要追回这些钱,而这次军购案的6108亿元当然也不要付钱。为什么这样?台湾的法律可以告美国总统吗?去年11月,有个名叫慕可舜的台湾人被抓,美国的法律可以公开抓台湾人,为什么台湾人不能告美国总统?这是为了台湾人的尊严,所以我提出诉告,我告诉大家我们有尊严,我们要正视这一点。美国按照《与台湾关系法》要provide台湾武器,有人说是“售予”,但是我查过所有词典,包括法律词典,都没有这个意思,这还不严重,我查到最新美国参众议院的记录,它说provide(without charge),美国都说免费的,我们过去27年却付钱买武器,台湾人是不是贱骨头?台湾人是贱骨头,台湾的“总统”从蒋经国、李登辉到###都有责任,蒋经国只是死了而已,我都要告他们,而我为了我们的尊严才这样做。请副部长看一张照片,这是谁?

柯副部长承亨:看起来好像是陈诚。

李委员敖:副部长眼力还不错,他是陈诚,他在过世前和我有过一次谈话,他说国民党觉悟到一点,共产党的失败并不等于国民党的胜利。今天从马英九到绝大部分的国民党人,还相信民进党的失败就是国民党的胜利,所以可以不用努力,等待民进党的失败来换取他们的胜利。我今天要利用这个机会谴责小马哥和有这种想法的国民党,你们不努力却到美国干什么?今天的《中华日报》刊载小马哥说“访美谈军购太窄化目的”,他的意思是说国民党所做的军购的声明和“立法院”所做的决议是有距离的,所以他在声明中可以说“###”是选项,但是对国民党而言,“统一”是最后目的,他可以这么滑头,今天把责任丢给“立法院”,把责任丢给帅将军这些人。所以今天看得很清楚,“立法院”如果不把关,最后一定是大家翻脸。

最后拿一本书给大家看,副部长看过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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