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部分 (第2/2页)

这个男人从另一个女人身边走出来,实现对自己的承诺?

终于,在她离婚一年半以后,张旭也离了婚,像她一样,也把住房、孩子和其他财产留给了前妻。和她不一样的是,张旭仍然和他的前妻住在一起。如果她不能接受这种状况,并为此和张旭发生争吵,我理解。这种状况对于一个为感情付出巨大代价的女人来说,确实是不公平的。如果她不得已接受了这种状况,我也能理解,因为他们俩都没有足够的财力为他们的结合买一套房子。虽然那是在1999年,房价只是现在的四分之一甚至五分之一。

但我想,对于和张旭的关系,她一定有过矛盾和彷徨,有过失望和苦恼。她生前的好友说,她在失踪前很长一段时间里,心情一直不好。张旭交代过,她说过想出家。她想逃避什么?

我没有找到答案。关于这个美丽女子的所有疑问,都和她的死因一样,永远沉没在了野鸭湖冰冷的湖水里。

7。 一个发人深省的感悟

2006年6月,延庆县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张旭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共计25万余元。

法院还对张旭在事故发生后未予施救也未报案,致使王佳丽亲属多年来受到精神上的煎熬,从道义上予以谴责。让我印象深刻的是,法院判决王佳丽承担40%的民事责任,依据是:“王佳丽系完全民事责任行为能力人,对危险的存在应当预见,但其仍与张旭一同穿越冰面,溺死于车中,亦应负一定民事责任……”

如果人死后有知,王佳丽肯定会为自己穿越冰面的行为后悔,但她会不会也为人生中的这一段情愫后悔?

我久久记得这一幕:在延庆县法院,王佳丽的哥哥把她的骨灰和遗物,包括从水里打捞出来的手表、墨镜和一节手指骨摆放在地上,她年迈的父亲老泪纵横,痛哭失声。

因为有罪判决,张旭被单位开除了公职和党籍。

在法院宣判后,张旭曾经多次找刘增旭聊天,诉说自己对王佳丽的爱和愧疚。他依然叫她“丽丽”;他讲丽丽的美丽、温柔、善解人意、他们在一起时的欢乐;他说在不幸发生后,他每年都要去他们曾经一同游玩过的地方,他觉得丽丽在那里等着他;还有,他每年都去野鸭湖祭奠丽丽。每次讲到这些,他都痛哭流涕。“几年了,我白天是人,晚上是鬼。同事都问你头发怎么白得这么快?他们哪里知道我心上压着一块大石头啊!这些年来,我知道早晚有一天我会被查出来的,可我仍要说:我是真爱丽丽的,我想照顾她,和她一起生活。”

我不知道张旭对王佳丽的爱是不是真的,但在这个案子里,让我记忆最深的,是刘增旭在审问张旭时说过的一句话:“你可以一辈子爱两个女人,也可以爱三个女人,可你负得了这个责任吗?”

每一个生命都是珍贵的,所以,她(他)的消失都应该遵循生老病死的自然状态,而不能如同戛然而止的音符。然而,世界上这种悲凉的事情,的确太多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