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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還是不幫,就看小姑娘聽話不聽話,有沒有這造化。
按照正常情況,訊問時,只要警察大聲一句,徐娜基本就招了,一旦招供,覆水難收。對於曹雲來說,徐娜完全配合情況下,這種案子如果翻不過來,也不要在律師界混了。
……
由於高山杏的交代,雲隱成為了曹雲徐娜案的助手和司機。簡單來說高山杏動了惻隱之心,如上所說,主要是小姑娘漂亮,清純,可人,為了請律師不惜冒險,甚至願意賣了自己……
小姑娘為什麼要請律師?高山杏發現自己竟然沒有問這個問題。
曹雲坐副駕駛位,這有講究。願意和司機聊天,曹雲才會坐副駕駛位。
曹雲看手機:「徐娜,今年十九歲,快二十。東唐本地人,一年前,父親因殺人罪被捕,一審死刑,三個月前二審維持死刑……按照東唐法律,可以進行申訴,只要能找到新的理由,死刑犯距離死刑還有相當的一段路要走。」
東唐每一樁死刑案從宣判到執行的平均時間為七年。不過有個前提,那就是需要錢。以極窮的人來說,一審,二審,終審(東唐,三審,最高法)的律師都是法援律師,審理結束後,法援律師工作就結束了。接下去,要麼死刑犯自己找理由申訴,賭運氣求延長羈押期。要麼找律師,找比較專業點的律師進行申訴,以延長羈押期。
徐娜父親一審是高級法,二審是最高法,所以二審就是終審。其生命進入了倒計時,在這期間,如果東唐所在國家的法務大臣,相當於高岩的司法部長簽字,那徐父會很快被執行死刑。在法務大臣簽字之前,徐父提出申訴,如果是在一審和二審中沒有出現過的新線索,新證據,有關部門判斷後就會暫時中止死刑簽字手續,重新就這條線索進行調查和取證。
曹雲道:「找我這樣律師申訴,徐娜肯定燒不起這錢。這小姑娘很聰明,找我風險委託,我沒法翻案就沒法收錢。」
雲隱:「你要不要把人家想的那麼壞?」
曹雲道:「反正這案子她請不動我,我把她從她自己的案子裡弄出來就是了。」
雲隱:「我們打個賭,只要你把她弄出來,你肯定要接她父親的案子。」
「切!」
雲隱:「相親三次。」
「ok,如果我贏了,永遠不要再提這件事。」
「成交。」
……
曹雲很順利在搜查三課臨時羈押室會見了徐娜,如果徐娜已經招供,她會被轉到拘留所、看守所。檢察官開逮捕通知書後,她將會在看守所等待開庭。
這次談話有的是時間。徐娜按照曹雲要求,對警方的兩次訊問都隻字不提。再見到曹雲後,很詳細的說明了自己情況。不過在敏感問題,比如李某詢問的話題,說的話題,李某觸碰了身體哪個部位,自己當時的心情時,她非常難以回答。雲隱在旁邊聽著,如果不是了解曹雲,會認為曹雲是個態變,享受徐娜口述的過程。
這種案子在曹雲手上有多種翻案辦法。最簡單粗暴的就是,否定下了藥。沒錯,李某身體內驗出有藥,杯子內也有藥,但是為什麼就肯定是徐娜下的。既然你說是徐娜下的,拿證據來。曹雲可以反咬,李某見徐娜不太配合,於是下了藥,沒想到拿錯了杯子。
這只是切入點,步步為營,一件事一件事的掰回來。
不過曹雲不想上法庭,沒錢啊……上個狗屁法庭。上庭需要準備,還需要勞心費神,律師所那麼遠,去一次法院不容易。
在叮囑徐娜之後,曹雲電話聯繫了李某,電話中曹雲說明,作為徐娜的律師,就本案自己想和李某談一談。對此,李某是反對的,不過李某是否反對和李某會不會談一談無關。先服軟談錢,不行就強硬談法。手上拿到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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