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0頁 (第1/2页)
小郭拿下牛肉:「警方掌握有幾組證據。第一組證據,謝羽遇害地點沒有監控,畢竟是網紅,寫點東西不想對著監控寫,情有可原。在外圍監控中,我們發現謝羽遇害前二十分鐘,范十一進入公園。在謝羽遇害後四分三十秒,范十一離開公園。視頻中他背了一個長八十公分的長型背包。」
謝羽遇害地點是公園很普通的草坪,唯獨不同的是,這草坪種植有整齊的灌木叢,裡面有座椅,一旦人坐下,人就會被灌木遮擋。謝羽喜歡在陽光好的下午在這個公園的這片草坪內安靜的上網,幾乎隔天就來。警方對謝羽進行了48小時的保護,保護人員撤離後,謝羽準備把這48小時發生的事發到自己的非死不可中,驅車前往公園。
射擊點十三米外的灌木叢側面,推測槍手是蹲立姿勢,槍手處於謝羽左後側位置。
小郭:「第二組證據,南橋監控拍攝到,案發當晚十一點二十分,范十一到達南橋,背了那個灰色長型背包。橋是人行橋,監控無法百分百覆蓋,根據監控警方推測出其拋棄槍枝,於是在南橋下打撈,打撈起了兇器。」
小郭:「第三組證據,謝羽遇害前五天,范十一帳戶收到了一筆巨款,范十一沒有報警,用巨款還清了自己的欠款。范十一對次表示,是一位南美高岩裔在看見自己眾酬信息後,聯繫自己,給自己帳戶打了錢。警方也拿到了他們的網上聊天記錄,記錄中范十一非常感激對方伸出的援手,表示自己一定會還錢。對方表示,只要范十一好好活下去就可以。根據技術人員調查,對方上網地址是泰國,匯款的帳戶是一家叫梅花的皮包公司,公司負責人表示自己根本就沒有成立梅花公司,泰國警方猜測,有人盜用身份註冊的梅花公司。」
曹雲道:「那應該會留下蛛絲馬跡。」
小郭點頭:「是,我們派了兩名探員到泰國。總體來看,通過這個手段匯錢,並不算很高明。」
寒子問:「槍呢?」東唐所在國是禁槍國,不說半自動步槍,手槍都很稀罕。
小郭道:「這把槍在三年前曾經用於泰黑火拼,打死了一個人,泰國警方登記在案。但一直沒有找到這把槍,我們懷疑是通過走私等手段,有人將槍從泰國運輸到東唐。」
曹雲道:「不指控的理由呢?」
「明擺著,證據不足。如果是普通人,在這幾項證據面前,是無法扛過審問的。范十一不一樣,他的心理素質非常強。解釋也沒有營養,他說自己去了公園,甚至還說自己在草坪長椅上坐了一會,沒有聽見異常聲響,沒有發現異常的人和事。他解釋包里是釣魚竿,他壓力很大,希望通過釣魚的方式來緩解自己的壓力。去南橋,是去夜釣,不過發現自己沒帶魚鉤,只能悻悻返回。我們了解到,在案發前兩天,范十一購買了漁具,漁具老闆送了他這個長型的背包。」
小郭:「取證時,他的背包已經完全清洗,槍械上沒有他的任何信息。我們掌握有幾組證據都無法直接指證他本人。」
第二百三十二章 怪案
寒子問:「以你的經驗看?」
小郭沒回答,嗯了許久後:「沒有證據的事我不能說。」這就等同說,他認為范十一涉案。
曹雲想了一會:「老闆,再來十串烤羊肉,打包。」
小郭:「這麼快?」
曹云:「你打包帶走。」
逐客令下的如此委婉,讓自己反應不過來,小郭湊近:「我剛復職,左右沒事。雖然你律師有調查權,但是如果有個警察幫你打下手,我覺得肯定會事半功倍。」
曹雲正色道:「我這次是站立在司法這一邊,對吧?我會合法合規的收集證據。小郭你但凡有點正義感,有點做警察的良知,一定會把最新進展告訴我,對吧?」
小郭:「當然。」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