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5頁 (第1/2页)

加國認為對大聯盟的認定書沒有主體,完全不符合各國法律。認定書輕極度草率,建議撤銷認定書。

加國為什麼說對大聯盟認定不符合各國法律呢?為什麼東唐遲遲沒有將烈焰法庭列為犯罪團伙呢?這是存在客觀原因的。

犯罪團伙的認定有幾個條件。(高岩)

第一個條件:人數三人以上,重要成員固定或者基本固定。

第二個條件:經常(兩次以上,包括兩次)糾集在一起進行一種或者多種刑事犯罪。

第三個條件:有預謀實施犯罪。

第四個條件:有危險性,具備社會危害性。

第五個條件:有明顯首要分子。

按照以上條件,只有一個問題,那就是烈焰法庭的重要成員、大聯盟的重要成員沒有被認定。目前唯一的嫌疑犯,就是曹雲的父親曹烈有大聯盟骨幹的嫌疑。但是沒有人確定,也沒有證據表明曹烈是大聯盟骨幹,也不清楚曹烈在大聯盟的地位、身份與工作內容。

要定性烈焰法庭,就必須抓捕或者確證其中一名重要成員。同樣,要定性大聯盟,就必須抓捕或者確證其中一名重要成員。

否則就是一個笑話。

如同烈焰法庭改名烈焰答辯會,司法就只能幹瞪眼。諸如抓捕到曹烈,認定曹烈身份,曹烈涉嫌多起刑事犯罪,那就可以確認大聯盟為犯罪團伙。大聯盟就算改名叫小散戶,仍舊是被認定的犯罪團伙。

在這種情況下,國刑撤銷了對大聯盟的認定書。首當其衝壓力最大的是東唐,李龍作為警方代表召開新聞發布會,表示警方會全力抓捕犯罪分子。東唐有一個巨大優勢,烈焰在東方半島涉嫌犯下十多個刑事罪,包括綁架,殺人,恐嚇,威脅,故意傷害,囚禁等罪名。

要抓人,必須破解其中一名重要成員的身份。在壓力之下,神探越三尺也暫時轉到搜查一課,全力偵緝烈焰。

在此背景下,烈焰御用律師曹雲也被請到了搜查一課。

「服務員?」曹雲反問,你們終於注意到服務員了?曹雲早就覺得服務員應該是烈焰的破綻所在。法官們都不在現場,烈焰需要有人管理和統領現場情況。其中權限最大的是誰?之前曹雲懷疑過有幕後骨幹暗中留在現場。但是在參加數次庭審之後,曹雲認為服務員就是烈焰現場經理。

烈焰的視頻也暴露了這一點。經常和曹雲他們交流,通話,打交道的烈焰服務員,竟然從沒有出現在視頻上。這就是典型的欲蓋彌彰。不過,就現代科技來說,還真的需要欲蓋彌彰,否則以警方的技術可以將烈焰服務員的身體特徵細節還原。

越三尺:「你知道多少?」

曹雲道:「不能說知道,我猜到了一些。不過沒有證據的話我不能亂說。」

越三尺:「市民有配合警方工作的義務。」

曹雲道:「那首先你要能證明我確實猜到了你們想要知道的事。」

李墨讓越三尺稍停,曹雲是律師,你別和他玩虛的。李墨道:「曹雲,我們也一直在互相幫助,對吧?」

談人情明顯比講『證策』有用,曹雲態度放緩:「李課長,我也還了不少人情。」

李墨道:「我知道,我們欠你的。我們現在需要幫助,大不了一會我請吃中午飯。」

曹雲無所不可:「這樣一來我就算是警方線人?如果有需要,警方能開證明證實我去烈焰完全是臥底的行為嗎?」

李墨想笑:「我知道曹律師努力保持中立,努力賺錢。我們目的是打擊犯罪,曹律師對我們的幫助我們是不會忘記的。以曹律師的口才和能力,真告你是烈焰幫凶,你肯定會把曾經幫助過我們的事全部翻到法庭上。」

「我還是喜歡李墨你。三尺,你到東唐後我感覺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